不爽園長!幼兒園師給學童下老鼠藥 害1死1傷被判2年死緩
▲林姓老師將老鼠藥投進學生水杯裡。(圖/翻攝自《看看新聞》,下同)
廣東揭陽市一名幼兒園老師林某珠因爲受到家長的諷刺和園長的亂傳謠言,原本想用買來的老鼠藥服毒自殺,但卻忽然反悔,將老鼠藥投進學生的水杯內,造成一名幼童中毒身亡、另一名幼童輕傷。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該名老師死刑緩刑2年執行。
據《看看新聞》報導,林某珠趁着小班學生及同班吳老師午休時,將買來的老鼠藥倒在學生日常飲用的水杯中,然後又與其他水杯混合在一起。有2名孩童在飲水後出現身體抽搐、嘔吐、臉色發青等情況,其中一名孩童搶救無效、另外一名輕傷。她總共做了17次供述,前9次都否認投毒,後來才承認這項罪刑。
林某珠表示,早年家庭情況不好,她與姊妹都分到不同人家裡做孩子,所以特別地自卑,加上結婚後經濟情況走下坡,所以在莊姓幼兒園園長請她當老師時,勉爲其難地答應,沒想到當老師後卻遭到認識的家長諷刺。
▲園長到處造謠林某珠被老公打。
除此之外,她與丈夫吵架後多次有自殺念頭,所以跟園長請假。園長卻到處傳她的請假是因爲被老公打,讓她非常憤怒。某日下班後看到有人在賣老鼠藥,並準備隔天在幼兒園裡服毒,想要趁機讓園長難做人並得到經濟賠償。
沒想到隔天林某珠卻不想自殺了,爲了引起注意,便將老鼠藥投進孩童的水杯裡,最後害死無辜學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的行爲已經造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並終身剝奪政治權利。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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