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延2年

財政部說明,本條例本次修正重點如,一、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之實施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

二、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迴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上開本條例修正案有助提升民衆選購上開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該部將於本條例修正公佈後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了解,確保民衆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