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展延到2025年6月14日

貨物稅條例修正重點。(圖/財政部提供)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現行新購節能家電每臺最高減免2,000元措施,將從原本6月14日到期,再延長2年,到2025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指出,30日行政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一、續延長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間2年至2025年6月14日。

二、財政部說,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迴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說明,爲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2年至2021年6月14日;2021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實施期間至2023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統計,截至2月底止,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臺,減徵稅額約124億元,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惟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溼機仍有835萬臺,佔家庭現存數量達25%,爲持續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參採經濟部意見,擬續延長本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實施期間2年至2025年6月14日。

財政部表示,上述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陳揆表示,該項措施實施到現在,節省電費支出又有效創造節電效應,不只節能減碳,對社會經濟有相當大效益。該項退稅加上經濟部購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的冷氣、冰箱,家戶均可申請每臺最高補助3,000元,最多可以領到5,000元,既環保又省錢。

對於減徵貨物稅帶來的稅損,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每年19.22億元,但因爲會促進民衆消費,貨物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關稅會增加,減徵跟增加稅收相互扣抵每年淨損4.87億元。評估如果不採行這樣措施,而是由政府透過補貼汰舊換新,每年需要多編列62.66億元,這樣措施其實是替政府節省57.79億元,每年節省電費也有10.5億元,對政府財源調度、促進民間消費跟節能減碳是有正面效益。

至於汰換速度是否會如預期?李慶華說,2019年實施以來,每年增加新購買數量有300萬臺,去年甚至有400萬臺,估計延長兩年照每年消費臺數,應該可以鼓勵民衆加速汰舊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