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三讀!財源由遺贈稅、煙稅支應 施行2年檢討
立法院臨時會處理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具爭議部分就屬長照財源;而最終通過之三讀版本,則依行政院規劃,以遺贈稅率自現行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之稅課收入,以及每包煙的煙稅調高20元之收入支應,並應於施行兩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
長照法經過朝野協商及表決後,在今日下午完成三讀;其中,在長照財源部分,依行政院規劃,除每包煙的煙稅調高20元外,遺贈稅率也將從現行10%提高到最高20%,並採累進稅率;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則提案,去除政院版煙稅部分,並將遺贈稅率調幅限制在15%以內,同時要求定期公佈長照實施情形、檢討結果。
最終,院會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民進黨團之修正動議版本,確定以遺贈稅率從現行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以及菸酒稅品應增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590元,調增至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支應,並強調基金來源應於施行兩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
朝野也通過附帶決議,爲確保長期照顧財源穩定,107年度起長照特種基金額度,以330億元爲原則,缺額由政府預算撥充之,且主管機關應於2年內通盤檢討長照財源建置,研擬其他稅收或採行長照保險制之可行性,以因應我國逐年增加長照之財源需求。
另外,顏寬恆在第19條部分之提案,三等親進入長照機構照顧家屬,政府應提供訓練,並可支領補助津貼,相關補助辦法、訓練時數及訓練課程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項遭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否決。
在第22條、62條長照機構法人化部分,則已在協商達成共識,原有一千多家小型、未滿49人長照機構可繼續存在,但新設立、遷移、擴大的機構就需法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