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國界法小教室:陳長文》索馬利蘭「建交」事件:從承認到認清自己

首任駐臺代表穆姆德(Mohamed Omar H. Mohamoud,右)與外交部吳釗燮(左)擊肘慶祝。(範揚光攝)

9月9日,索馬利蘭共和國(下稱索國)駐臺代表穆姆德大使(Amb. Mohamed Omar Hagi Mohamoud)在臺北揭牌「索馬利蘭共和國駐臺灣代表處」,繼中華民國駐索國代表羅震華公使8月17日在索國首都哈爾格薩揭牌「臺灣駐索馬利蘭共和國代表處」後,啓動雙邊關係

回顧事件始於7月1日,外交部長吳釗燮於記者會宣佈我國早於2月26日(4個多月前)與索國外長簽署「議定書」,雙方互設代表處並將依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處理外交人員禮遇等。記者提問時,吳部長答覆與索國「不是正式邦交,沒有使用中華民國」、「代表處方式最符合彼此利益」、「高度官方性質代表處關係」。而外交部臉書貼文揭牌臺灣代表處無「中華民國」,認爲少了「贅字」、感到「酥胡」之輿論風波,讓關心國界問題(transnational law)、國家定位兩岸關係筆者關注此事,爰分享淺見

位處非洲東北角的索國於1991年自索馬利亞內戰中獨立。儘管對內穩定治權近30年,索國對外面臨索馬利亞打壓,而列國因顧慮恐致非洲國家版圖分裂等因素不予索國國家承認。亦即索國雖已成就國家主權(sovereignty)條件,「被國際社會承認」的期待卻仍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