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藥局「枇杷膏」效果大不同 藥師揭差異

藥師公會全聯會提醒,「食品」枇杷膏(左)只有營養標示,僅能潤喉保健;有標示衛署成制字號的「藥品」枇杷膏(右),才具止咳化痰效果。(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

許多民衆會自行購買各類藥品,但市面上不少藥品、保健食品的名稱或包裝相似,常導致民衆混淆「藥品」與「食品」的差別。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提醒,食品只能作爲營養補充或日常保健,藥品才具有療效,民衆購買藥品時應認明產品標示。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表示,曾接獲不少人反應,在藥局、超商買的枇杷膏,外觀明明相同,吃起來效果卻不一樣。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一般只會看外包裝,而忽略文字標示,如果商品生產於同家公司,食品、藥品的包裝雷同,常造成民衆搞混。

全聯會指出,藥品與食品的標示不同,具有治療疾病、緩解症狀效果的產品,如止痛藥、感冒藥、止咳化痰藥、腸胃藥等,屬於「藥品」,包裝上應標示製造或輸入批號,如「衛部藥制字第XXXXXX號」或「衛部藥輸字第XXXXXX號」。

作爲營養補充或日常保健的產品,如維生素C發泡錠、魚油軟膠囊、膠原蛋白粉、葡萄糖胺關節保健食品、葉黃素眼睛保健膠囊、益生菌粉末等,則屬於「食品」,包裝上有「營養標示」,但不得宣稱具醫療療效。例如維生素C可補充營養,但不能標榜可預防感冒;益生菌有助維持腸道健康,但不能宣稱可治療腹瀉或便秘。

黃金舜說明,以枇杷膏爲例,有營養標示的枇杷膏屬於食品,主要成分爲枇杷葉、金銀花、橄欖葉,僅能潤喉或日常保健,無法治療咳嗽;而標示「衛署成制字」的枇杷膏則爲藥品,有鎮咳、祛痰成分,如中藥材川貝等,才具止咳化痰效果。

另外,龍角散產品上,有營養標示的龍角散草本喉糖屬於食品,同樣只能用來潤喉,有「衛署藥輸字」的龍角散清喉顆粒纔是藥品,主要成分爲西藥諾斯卡賓、桔梗末等,能幫助鎮咳、祛痰。

黃金舜提醒,藥品須經衛福部審覈,取得單一專用字號,確保安全性和療效。民衆選購藥品及保健食品時,應仔細辨識標示,選擇適合的產品,也應瞭解成藥、指示藥與處方藥的區別,並諮詢社區藥局專業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