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莊育修/攬才法真能對外國藝術家友善?
▲波蘭知名劇作家瓦恰克(Michal Walczak)接受「自然而然劇團」邀約來臺舉辦工作坊講授編劇技巧,卻遭勞動部拒發工作許可。(圖/翻攝自然而然劇團 Theater Naturally Connected)
2月下旬,自然而然劇團與差事劇團相繼發生所邀請之外國藝術家工作類別不符情事;7月下旬,英國籍聲音藝術家Simon Whetham以揹包客身分來臺,臨時起意與友人的藝術交流,卻被勞動部認定違法工作而被裁罰。
一路走來,看見臺灣民間藝術家,無論是個人或團體,皆已具備國際交流能力,這的確值得欣喜,但卻常因過去種種不合時宜的法規扯了後腿,讓經濟捉襟見肘的藝術家熱情盡失,致使臺灣無法留住外國藝術專業人才。
近日,立法院正在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以下簡稱『攬才法』)進行審查,其中與外國藝術家息息相關的部分,則是在「攬才法」第10條。而在10月18日,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TIWA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境外生權益小組Taiw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Movement - TISM,這3個民間單位就「攬才法」發表聯合聲明指出:
「攬才法」第10條提供外國藝術工作者從事藝術工作一定的自由度,允許自由業與自僱者創作者能夠自行申請,這部分雖有助於外國藝術家來臺,但在勞動部尚未處理何謂藝術交流、何謂藝術工作前,基層承辦又對藝術行業的活動類型與勞動性質不瞭解時,僅以一條法規將所有藝術工作納入一個涵蓋各領域受僱者的法條中,仍然無法全盤解決外國藝術家在臺活動,以及相應而來繁瑣的認定與申請機制問題,希望不要將科技、經濟、教育、藝術等產業都綁入此法一概而論,卻又排除藍領受僱者。針對包含藝術工作在內的所有外籍人士在臺藝術活動,勞動部與文化部應有一套完整的規範與認定機制,而非將藝術產業硬塞入一套歧視性的法令之中。
▲英國「旅行聲音藝術家」Simon今年6月來臺「以藝術換宿」,卻被檢舉沒有工作簽證而被強制遣返回國。(圖/翻攝自Simon Whetham臉書)
筆者於3月時就曾邀集公部門與表演藝術代表至立法院一同參與協商,藉此建立有效溝通管道,提供國內新興劇團及小劇場團體能有更友善的藝文工作環境。然而,部會之間在行政作業上卻缺乏溝通協調,讓一個年輕劇團與一個資深劇團接連遇到相同狀況。邀請外國藝術家來臺進行合作交流,經費上對一個小劇團來說已是承重負荷,若再加上公部門給予行政作業上的阻力,無疑是在削弱民間藝術創作的活力。
日前,曾趁着院會空檔聽取文化部綜規司和藝發司,就該部針對外國藝術家來臺交流的樣態及目前進度進行相關說明。現況部分,已放寬「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與47條,有關工作範疇的限制與簡化申請文件等,待新訂之「攬才法」草案通過後,第10條有關外國藝術家審查則將回歸文化部。但因目前細節文化部與勞動部仍在討論中,內容有些包含訂定彈性條款,有些涉及專業攬才,需等草案通過後才能公佈,而文化部長亦承諾會將責任扛起。
10月下旬了,許多民間藝術交流仍因這些不合時宜的法規而停滯,因爲太繁瑣且怪奇的文件要求,讓外國藝術家來訪時,不能在與朋友的聚會上表演或分享,最後選擇不來。像藝術家葉育君因協助友人Simon Whetham分享其藝術,卻被臺北市勞動局裁罰……。任何人皆不樂見這樣的結果,因此筆者仍會一路陪伴藝術家們,也期許臺灣成爲國際揹包客藝術家口中的藝術交流樂土。
好文推薦
陳學聖、莊育修/典藏藝術,不是有錢就可以
陳學聖、莊育修/升格不升反降 數字是個警惕
●陳學聖,立法委員;莊育修:委員助理。陳學聖曾修訂文化資產保護法、博物館法、電影法、水下資產保護法等,對環境保護不遺餘力,並關注動物保育議題,致力於臺灣土地上文化歷史保存與自然環境永續發展的關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