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船長下令槍殺落水4海盜 纏訟4年更三審仍判26年

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的中國大陸籍船長汪峰裕,被控下令船上武裝保全槍殺4名落海的海盜,一、二審均判刑26年,但更一、更二審改判13年,到了更三審又逆轉,認定汪下令槍殺,判決有期徒刑26年。可上訴。

汪峰裕是中國大陸浙江人,受高雄某漁業公司聘僱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7月間,漁船停靠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補給,僱用2名武裝保全攜帶槍械上船。

2012年9月29日,屏新101號在索馬利亞首都外海作業,碰到海盜騷擾,但海盜所乘的木頭船遭其他漁船撞翻,船上4名海盜落水,舉雙手求救,汪峰裕被控指示2名傭兵對着海里的海盜開槍,4名海盜在汪洋中彈身亡。

當時船上有其他船員拍下這段過程,這段槍殺海盜的影片也在網路流傳,汪在2020年8月22日靠泊高雄港時,因通緝犯身分被海巡署逮捕,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依殺人罪將汪峰裕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定船上僅他有權下令開槍,因揹負4條人命,依4條殺人罪,判刑26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汪的上訴。

前年更一審認定前3名遭槍殺的落水海盜,爲船上武裝保全所殺,直到第4人遭槍殺時,才聽到中文「開槍」,因此認定汪僅指示殺1人,撤銷原審判決,改依1殺人罪,判刑13年。

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去年更二審則認定汪下令槍殺4名海盜,依4條殺人罪判刑,不過刑度有減,各處有期徒刑7年,合併應執行刑13年。

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再度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合議庭上午9點多宣判,認定落海的四名海盜均爲汪峰裕下令槍殺,依共同犯非法持有制式自動步槍罪,判6年,併科罰金10萬元,另犯4見殺人罪,各判12年,合併應執行26年有期徒刑。可再上訴。

汪峰裕目前在押,多次搬出家人求情,尋求具保停押,但法官認爲他觸犯殺人重罪,且曾任船長,熟悉兩岸船務運作,擔心他會逃亡,因此裁定續押至今。

汪峰裕下令槍殺海盜的影片,最後經人輾轉上傳至YouTube,全案才曝光。圖/取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