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官場怪事,四川3件
01
嘓匪橫行
道光年間,四川嘓匪橫行,竟敢在鬧市殺人,搶劫綁票,更是稀鬆平常。
所謂“嘓匪”,實際上是當時四川最大的黑惡勢力,老百姓管其成員叫“嘓嚕子”,“嘓匪”是官方文件的稱呼。
嘓匪先是在地方上鬧得兇,逐漸漫延到省城成都。
嘓匪橫行最主要的原因,是四川總督寶興“諸事廢弛,而於地方公事,漠不留心”,導致署中的低級武官(材官)暗通賊匪,官府每次緝匪,拿了好處的材官們,都事先向盜匪通風報信,根本抓不到人。
嘓匪們之放肆,到了官員哪怕到廟裡敬香,也要派重兵保護的地步,否則不敢出門,即使是寶興本人,也不例外。
山西巡撫楊國楨退休後回到老家(四川崇州)養老,也因嘓匪橫行而深感不安全,考慮舉家遠遷避難。
寶興是鑲黃旗人,他走後,四川總督一職由將軍廉敬代理,這個傢伙更操蛋,說話吞吞吐吐,不知所云,談論公事也是如此,而且走路踉踉蹌蹌,好像風都能吹倒,是著名的“草包將軍”,在吏治方面還不如寶興。
道光二十七年,張集馨擔任四川按察使,到任後經過調查,發現嘓匪橫行無忌的主要原因,是官府中有人庇護,各兵營之中的巡警,竟然都是嘓匪的耳目!
那些巡警平時都無惡不作,不是窩藏盜匪,就是收贓銷贓,官府若想對盜賊採取行動,他們馬上就把消息透露給嘓匪。
當時成都有十座兵營,他們當中的巡警,都是嘓匪的耳目!
不過,說官府無所作爲,也不是事實,但處理嘓匪的方式,極其簡單粗暴,不管罪行大小,基本上都是殺頭了事。
山東人劉喜海(劉羅鍋的侄孫)擔任四川按察使的時候,更是如此,對地方上抓到、解到省城的嘓匪,基本上不問真僞,先打四百小板再審,很多人還沒交代完,就被當場打死在大堂上。
後來有人經常在晚上,聽到大堂上傳來鬼哭聲,再面對嘓匪的時候,差役們再也不敢用刑。
劉喜海便把犯人(準確地說應該叫嫌疑犯)押到城隍廟裡,用擲竹筊(一種占卜工具)的方式決定犯人的生死,陽面朝上就免死,陰面朝上就當場打死,有的被打到腦漿迸裂,輕的,也被打到肢體四散,慘不忍睹。
而搶劫殺人的風氣,依然如故。
這種情況,到了張集馨擔任四川按察使,“科學治匪”之後,才逐漸得到改善。
02
獄霸敲詐官差
道光二十八年,四川資州有個獄霸叫周鳴同,竟然敲詐官差!
周鳴同在家是個不孝子,有一次和父親發生衝突,粗暴地把父親推倒在地,致老人死亡,被判終身監禁。
在監獄呆的時間長了,他便混成了牢頭,在監獄裡開起了小押,利息收得很重,用利滾利的方式,盤剝其他犯人。
所謂小押,是一種典當形式,也就是說,這個牢頭竟然在監獄裡開了一個當鋪!
隨着時間的推移,周鳴同越來越不像一個犯人,與獄卒的關係也越來越好,後來還可以隨意出入監獄。
有一次,這傢伙竟然把一個女犯強姦了。
吏目姜淳倒也有點脾氣,非叫周鳴同給個說法,周鳴同只好給了他二百兩銀子,敲詐成功後,姜淳就再也不提這事了,之後還與周鳴同狼狽爲奸,共同作惡。
不欺負新來的犯人,是會愧對獄霸這個稱號的,所以每當有犯人入監,周鳴同便命其他犯人,把新來的犯人吊在柱子上,把水桶盛滿水,掛在新犯人背上。
而強迫新犯人用嘴吹夜壺,是他取樂的又一種方式。
在犯人手指上釘竹籤,則不僅僅是爲了取樂,更多的是爲了勒索財物,對方給錢的數額還要令他滿意,不然就繼續。
起初,周鳴同等人還僅僅是吊打、勒索同監的犯人,後來越玩越膽大,把勒索對象擴大到臨時寄監的犯人。
所謂臨時寄監的犯人,簡單點說叫“過路犯人”,指的是其他地方要押解犯人到省城,經過當地時需要短暫停留,臨時把犯人在經過之地的監獄裡“寄存”一哈。
發展到後來,周鳴同竟連押解犯人的差役也要敲詐!
井研縣押解犯人的差役,就被周鳴同盯上了,在他眼裡,這個官差與他押解的犯人一樣,都應該是給他“送”錢來的。
井研縣的差役,是押解犯人到省裡,經過資州、在資州監獄借住一夜時,被周鳴同盯上的,他們不給錢,或者沒錢給,被周鳴同一起吊起來毒打,差點打死。
獄霸周鳴同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爲,與吏目姜淳的縱容不無關係,周鳴同每次敲詐得逞,都要孝敬姜淳不少銀子,一次不少於四十兩,就連姜淳的僕人,也先後得過他近百兩的孝敬。
該差役捱了毒打,咽不下這口氣,先是到資州的知州衙門告狀,知州舒翼弄清情況後,把周鳴同傳到衙門,打算把他關進監獄——作爲犯人,他竟然在監獄外面逍遙自在!
周鳴同先是命犯人在監獄裡敲鑼打鼓,然後放火燒監獄。
大火雖然被撲滅,避免了嚴重後果,卻把知州舒翼嚇得尿褲子,從此再也不敢過問。
井研縣的差役見州里不敢管,把犯人押解到省裡後,就又告到總督衙門。
一同被井研縣差役狀告的,除了獄霸周鳴同,還有吏目姜淳,井研縣差役告他縱容獄霸周鳴同胡作非爲。
四川總督琦善命候補知州鄭安仁前往徹查,又將案子提到省城審理,查實後,周鳴同等三個犯人,按原來的罪名被處死,吏目姜淳被判處絞刑,得了周鳴同好處的姜淳的僕人被判徒刑,知州舒翼被降職。
03
誣良爲盜
隱瞞盜案,被稱爲“最大的虐政”,因爲既會傷害百姓,又會助長強盜的威風,使之更加囂張,變本加厲地危害一方。
張集馨擔任四川按察使的時候,簡州知州濮瑗親口告訴他說,道光二十五年,僅簡州就發生了三百多起劫案,但一起也沒上報,省裡一件也不知道。
這個也與四川總督寶興有關,他只想粉飾太平,下屬只好滿足他的心願,什麼都報喜不報憂——不是不報,而是不敢報。
劫匪幹了壞事不受懲罰,更加肆無忌憚,最終導致盜賊橫行,百姓遭殃。
張集馨到任後,立即着手治理,向各州縣下達通令:凡是民間報上來的盜案,地方官必須在三天之內向總督和臬司書面報告,然後派人緝拿,對於緝拿有功的人員進行獎勵,情節嚴重,或者金額巨大的,經總督同意後,甚至可派當地駐軍去抓人。
經過嚴厲整頓,地方官再也不敢隱瞞不報了。
但新的問題又來了:爲了提高破案率,地方官開始誣良爲盜。
比如,仁壽縣縣令劉鈞貽,該縣接連發生劫案,報到臬司衙門後,臬司衙門督促他快速抓捕,他也確實能幹,很快抓到十五個嫌犯,押解到省裡。
誰知張集馨審問的時候,十五個嫌犯都大喊冤枉,沒有一人認罪,他認爲很正常——沒有誰願意輕易認罪。
然而沒多久,鄰縣就把正犯和贓物拿獲了,招供的犯人,沒有一個仁壽縣抓到的嫌犯,那些人也不認識這十五個嫌犯,也就是說,仁壽縣抓到的那十五個嫌犯,全是錯抓的!
張集馨這才吃了一驚,立即命令劉縣令到省裡,叫他親自審問,把鄰縣抓到的正犯提出來,與十五個嫌疑犯對質。
原來,這事兒倒不是劉縣令故意乾的,他也是被捕役愚弄了!
堂堂縣令,昏庸到如此地步,真是令人無語。
更令人無語的是,惱羞成怒之下,劉縣令竟喪心病狂地把發回去的那十五個無辜者,全都關押起來,然後嚴刑拷打致死!
這樣一來,劉縣令的性質就變了,從昏庸無能變成了故意作惡,殺他十次,也無法挽回那十五個冤魂的生命!
然而,殘害了十五個無辜生命的劉縣令,最後竟然沒受到任何追究,對此結局,張集馨也只能長嘆一聲。
在四川,誣良爲盜的事情,簡直成了普遍現象,犍爲縣縣令段榮恩、金堂縣縣令李希鄴、南川縣縣令趙旭初等人,都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