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 胎盤問題風險多3倍
《人工生殖法》本會期拚過關,未來代理孕母在臺灣將合法,醫界則提醒,代理孕母孕程中,子癇前症發生率與胎盤問題風險比一般孕婦約提高3倍。(中央社)
《人工生殖法》本會期拚過關,未來代理孕母在臺灣將合法,醫界則提醒,代理孕母孕程中,子癇前症發生率與胎盤問題風險比一般孕婦約提高3倍,因此挑選代理孕母時,年齡與是否生產過都應納入考量,此外,懷孕、產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或是傷害,也是倫理上需要被考慮保護之處。
產程受傷害 倫理上要保護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及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醫師張濱璿則表示,懷孕的過程中會有許多併發症是不可預期的,有些人產檢正常,產程卻出現問題,對孕母來說,當初沒有設想過太多,但卻在過程中出現傷害,是倫理上需要被特別被保護之處。
張濱璿表示,依照目前立委提案的版本,採取的是以契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再透過諮詢方式,告知雙方可能面臨的風險。以人體試驗爲例,有些人會爲了爭取病人成爲受試者,沒把隱藏的風險如實告知。他指出,若代孕解禁,諮詢的制度一定要有,須建立標準化課程,確保孕母完整掌握該知道的風險。若事後出現生理上的殘缺,原生父母需不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也是契約制定需設計的。
另據現行《民法》規定,懷孕生產的就是母親,若代孕解禁,孩子媽媽的認定是否可藉由特別法《人工生殖法》來做排除,有待考量。若孕母突然改變心意,想要肚子裡的孩子,也應有諮詢機制介入,幫助孕母、原生父母排除困難。
誰是媽媽 諮詢機制應介入
專看不孕的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李毅評指出,根據一份千人代理孕母統計報告,一般孕婦妊娠高血壓及子癇前症約佔3至10%,前置胎盤及胎盤早期剝離共約5%,若代理孕母,因爲子宮與胚胎來自不同人時,受到免疫系統影響,將會導致子癇前症發生率與胎盤問題風險提高3倍左右。美國生殖醫學會也建議,挑選至少有生過一次的經產婦,且前次生產必須是無併發症的。
李毅評指出,事實上臺灣因不孕「借卵」生子約有10年,臨牀上沒有發現借卵的孕婦妊娠期間出現任何免疫狀況或因此患病,胎兒出生後健康也與常人無異。精神心理方面,根據國外觀察,代理孕母產後沒有親子剝奪感,因均認爲是幫助沒有子宮的人,屬於正向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