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 YAMAHA CUP 快樂踢球趣 足球賽】競賽規程
【第八屆 YAMAHA CUP 快樂踢球趣 足球賽】競賽規程壹、活動宗旨: 八人制足球運動需要絕佳的團隊配合及默契,練習過程中可培養學童合作、互助的運動精神,也可增加每位球員表現機會,競賽過程精彩,故舉辦「第八屆YAMAHA CUP足球賽」以推展八人制足球運動、增加足球運動人口,並提倡國際交流,增加球員團隊合作及戰術展現,培植更多足球人才與選手。貳、指導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參、主辦單位:臺灣山葉機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肆、協辦單位:臺灣山葉發動機研究開發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山葉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山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德蒙資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大慶葉車業股份有限公司、立泰股份有限公司、弘聯股份有限公司、大桃葉股份有限公司、宗葉股份有限公司、大鴻葉股份有限公司、大聯葉股份有限公司、品建有限公司、YMT協力廠商交流協會。活動賽制: (一)預賽—分『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花蓮』6區進行,各區預賽委由各區足球委員會協辦,爲期兩天,每人及每位教練限報一支隊伍。 (二)決賽—取各區預賽前兩名球隊,共12隊晉級決賽,並於106年01月21日至臺中朝馬足球場進行三角循環分組賽。各小組第一名進入4強淘汰賽,於當日抽籤決定4強的組別,並由獲勝隊伍進行冠亞軍賽。陸、報名日期:10月5日中午12時至10月23日24時截止。柒、賽程公佈:105年10月24日抽籤,10月31日於官網上公告賽程, (主辦單位將於同日通知各區參賽隊伍)捌、報名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玖、報名費用:一律免費。
拾貳、比賽規則: (一)八人制(二)依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公告八人制足球規則(三)比賽用球採用4號皮質比賽型足球(四)比賽時間:(以裁判計時爲準,不停表)1、分區預賽:分組循環賽每場比賽20分鐘,分爲上、下兩個半場,中場無休息時間。淘汰賽每場比賽30分鐘,分爲上、下兩個半場,中場休息5分鐘。2、全國決賽:每場比賽3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皆分爲上、下兩個半場。
(五)分區預賽晉級制度: • 區分『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花蓮』6區進行,若各區報名隊伍數超過場地負荷,主辦單位保有新增該區比賽場地、比賽日期之權利。每隊至少進行2場比賽,對戰組合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得異議,各區最終取前2名晉級全國決賽 。(六)分區預賽賽程:• 於開賽前半小時開放報到,選手進行檢錄並領取贈品,於開賽前10分鐘由裁判長進行賽事說明。(七)決賽暨足夢嘉年華賽制: • 每區選出的兩隊,於預賽結束當日抽籤決定決賽暨足夢嘉年華賽程。 • 各區晉級隊伍將於預賽結束後抽籤決定A、B、C、D組四組進行三角循環賽,各小組取第一名進入4強淘汰賽,於當日抽籤決定4強的組別,贏的隊伍可晉級至決賽暨足夢嘉年華之冠軍賽,晉級隊伍須以相同選手名單進行決賽。 • 決賽採分組循環賽制進行12個場次,每組採積分賽制,勝隊得三分,敗隊得零分,比賽終了雙方爲和局時,各派5名球員踢8公尺球,進球多者爲勝,球員皆踢完仍爲平手時,則再派第6位球員踢8公尺球,依此類推直至分出勝負。A、B、C、D各組取第1名晉級總決賽,對戰組合抽籤決定。 • 總決賽採淘汰賽制,比賽和局第13、14場不加時,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各派5人比踢、依據足球規則辦理);第15場需加時10分鐘(分上、下半場,中場不休息),若再平手,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
(八)決賽暨足夢嘉年華獎勵 • 冠亞軍各獲頒獎盃乙座,隊員每人頒發獎牌。• 冠軍-冠軍球隊獲得獎學金新臺幣5萬元。• 亞軍-亞軍球隊獲得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 特殊獎勵:YAMAHA金靴獎-決賽當天進球最多者,得獎球員可獲得榮譽獎盃乙座,以及YAMAHA獎學金新臺幣6千元。YAMAHA足球小子-由主辦單位評審委員選出決賽當天展現最佳運動精神含健身操帶動跳活力四射之球隊,得獎球隊可獲得榮譽獎盃乙座,獎學金新臺幣6千元。(九)比賽規則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公告8人制規則爲依歸,大會保留修正比賽規則之最終權利。
拾參、比賽細則:每位隊員均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健保卡或球員證(需有可辨識相片)於報到時進行檢錄查驗,若有資格不符者,該隊將取消參賽資格。(一)比賽時,球員需按規定配戴謢脛、長襪(顏色需統一),以維安全;禁止穿着『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出賽』。(二)球員一律不準配戴眼鏡(含一般型、運動型、安全型…等)。(三)比賽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時,則由排名在後球隊,穿着大會準備之背心。(四)爲使比賽順利進行,各隊應依賽程排定時間準時出場比賽,並於20分鐘前提交出賽名單;球隊逾比賽時間3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五)比賽雙方要求查驗對方證件時,應在開賽前10分鐘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六)比賽時替補人數不限,惟出場後不得再替補入場;替補時必須於紀錄臺登記後,由裁判停止比賽時,於中線位置替補(球員須先出後進)。(七)循環賽名次判別:1、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2、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0分,和局各得1分,不加時賽。惟爲提供循環賽後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爲勝方起見,於和局後立即比踢罰球點球,兩隊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再平手依序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爲止。3、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1)勝隊佔先。(2)兩隊比賽爲和局時,以該場次比踢罰球點球勝者佔先。4、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1)積分相等隊伍之間相互比賽中球差數最高者名列在前。(2)積分相等隊伍之間相互比賽中進球數最高者名列在前。(3)全部比賽中球差數最高者名列在前。(4)全部比賽中進球數最高者名列在前。(5)抽籤決定。
(八)淘汰賽:(法定比賽時間結束和局)1、分區預賽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各派5人比踢、依據足球規則辦理)。2、全國冠亞軍決賽需加時10分鐘(分上、下半場,中場不休息),若再平手,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各派5人比踢、依據足球規則辦理)。(九)凡棄權、球員互毆、超齡球員、侮辱裁判及不服裁判判決等之球隊,取消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十)上場球員如有冒名頂替或不在報名名單內情事發生,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十一)凡在比賽中被判紅牌(立即離場)或2次黃牌(含不同場)警告之球員,應自動於次場停賽,如再得到黃牌,則再停賽一場,分區預賽與決賽分2階段計算。 拾肆、注意事項:(一)參加各組別之球隊膳食及交通須自理,決賽時由大會代訂各隊午餐便當及臺北、南部、東部球隊交通補助,待活動結束後統一發放,請教練至大會服務處領取。(二)球員須於比賽期間注意自身安全,比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情形發生,請立即告知比賽裁判。 (三)本活動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爲主辦單位版權所有。(四)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主辦單位召開會議研議修正並公佈之。 (六)本活動皆有幫選手投保貳百萬公共意外險,各隊可自行斟酌是否需另外投保個人旅平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