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釀死傷 2工人緩刑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工地吊臂砸到臺中捷運釀1死15傷,2工人認罪分判1年2月、1年刑期,緩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2023年5月10日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因施工不慎,導致吊臂砸到臺中捷運軌道致列車撞上釀1死15傷慘劇,臺中地院一審25日宣判,分別判處現場吊車指揮人員許男1年2月、操作吊車的呂男1年徒刑,均緩刑3年;對此判決,臺中地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興富發建案「文心愛悅」因執行塔吊作業時,工人操作不當導致長40公尺、重3.3公噸的吊臂墜落砸中臺中捷運軌道,導致捷運列車迎面撞上,造成1死15傷,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不幸當場死亡。

檢方調查認定負責操作吊車的呂男,以及在現場負責指揮的許男,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與旋轉盤發生異狀,竟沒有照機具操作守則排除,反而擅自進行水平移動,導致產生斜拉剪力,吊臂因而脫落,呂、許2人應注意而未注意,涉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興富發及其他營造公司,也因嫌疑不足,則獲不起訴處分。

臺中地院一審25日宣判,臺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審酌2人坦白認罪,但確有疏失,除與加拿大籍傷者部分因賠償數額認知差異尚未達成和解外,已與死者家屬及其餘被害人達成調解;因許爲指揮手、呂依其指示操作,許應負較高過失責任,因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

一審法官也認爲,2人未有前科,且非故意爲之,且犯後皆坦認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賠償損害,賠償金額合計近新臺幣4000萬元,可認2人已努力彌補過錯,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而宣告緩刑3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