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桃色風波未被認性騷擾 提案彈劾監委紀惠容:遺憾

監委紀惠容。(林良齊攝)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發生桃色風波,經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審理後,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認定性騷擾成立。當初提案彈劾丁允恭的監委紀惠容表示,「性騷擾」隱含「權力不對等」與「性別歧視」,丁明知Y女主觀感受不佳,仍在婚後展現追求,這就構成性騷擾,對懲戒法院未能認定,甚感遺憾。

紀惠容說,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指出「性騷擾」隱含的就是「權力不對等」、「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法所稱敵意環境性騷擾,是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爲,致影響他人的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機會表現者

對於Y女指控丁允恭性騷擾情事,經懲戒法院調查,認定丁允恭張貼臉書兩人合照,衣着整齊,而且兩人在丁允恭婚後仍有聯絡,難以認定構成性騷擾,另外丁允恭在宿舍留宿Y女,也沒有違反該職務宿舍管理規定

對此,紀惠容表示,懲戒法院既已認定丁允恭就其任職新聞局長期間,故意於2017年2月27日、和Y女分手後上傳合照,並知悉Y女因此造成後續的工作困擾與敵意環境等事實;卻未考量Y女遭冒犯的敵意,片面切割、單一僅以該照片穿着整齊,認爲難以認定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判定丁允恭無性騷擾。

紀惠容強調,事實上,性騷擾常常是一個連串發生,並持續影響當事人,以單一照片認定非性騷擾,難以服人

紀惠容指出,丁允恭上傳照片當時,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丁允恭與Y女屬權力不對等,丁並透過LINE向Y女表示,「我好像捅了很大的婁子…我要辭職了…因爲我不小心把照片開成公開了…其實不是不小心…我…就是想要…妳…爲妳自毀…夠不夠」,且因該照片公開後,致Y女被遭流言散佈是破壞家庭、攀權富貴的小三,已足證其間權力、性別歧視之意,懲戒法院無視於此,難以採信。

她說,懲戒法院未審酌Y女已於2017年2、3月間多次以LINE或電話向丁允恭表示關係到此爲止,拒絕追求,凸顯丁允恭並非不知Y女主觀感受不佳或有拒絕之意,卻仍在婚後罔顧Y女之意願及主觀感受,仍連續表達個人情慾意念之追求,甚至因此A男曾向當時丁前妻反應,並經丁允恭證實

她質疑,只要是以「愛」的名義,以及形成「以愛爲名」的關係,就有權力以上傳照片,去挾持和威脅另一個人的人身名譽,並造成當事人羞辱與敵意工作環境嗎?

紀惠容強調,性騷擾不是道德瑕疵,是一種對他人人身安全的傷害與侵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丁允恭案不會是句點,監察院在監督政府與實踐CEDAW公約的路上,將不畏風雨持續呵護人權苗圃,負起維護婦女權益憲法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