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逆子縱火燒死3家人判無期 唯一倖存者嘆:他還是會出獄
杜男(中)去年涉嫌縱火燒死父親等3人,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判決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斗南鎮去年8月發生逆子縱火案,33歲杜男凌晨在家潑灑酒精膏縱火,導致父親、弟弟、父親同居人的女兒命喪火窟,僅杜父的同居人劉姓婦人存活,雲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19日)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劉婦今(20日)受訪表示「無期徒刑還是會出獄」,其餘不想再說。
56歲杜男的父親與45歲劉姓婦人成立重組家庭,33歲杜男、劉婦所生21歲女兒、杜父與劉婦共生的4歲兒子,一家五口同住在斗南鎮。
杜姓兒子沒有穩定工作,常與劉婦因金錢糾紛爭執,劉婦限期他還清債務,杜某去年7月底到大賣場買酒精膏,8月中旬先與劉婦爭吵後,把酒精膏淋在走道、更衣室樓梯、客廳,縱火後自行開車逃離。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婦從夢中驚醒與杜父一度欲滅火,但返回房間要救4歲兒子、21女兒時已經來不及,杜父也逃生不及,3人被嗆傷命喪火屋,僅劉婦沿着天井、儲藏室後門逃離火場。
雲林地法院國民法官庭19日下午宣判,杜男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國民法官庭指出,本件之所以沒有判處死刑,在於依據大法官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要求,必須是最嚴重之罪才能考慮,檢察官舉證上並不足以讓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杜男在放火後有將被害人臥室外面房門關上且扣上釦環,所以只能認定被告透過放火方式造成死亡,在被告只有「間接故意」之下就無法在刑度上有死刑的選項。
記者今(20日)上午以電話採訪劉婦對法院判決的看法,劉婦僅表示「無期徒刑還是會出獄,其餘不想再說。」
雲林地檢署主任朱啓仁表示,待檢方收到判決後,會根據判決事實,再研擬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