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並舉,減少非必要一次性塑料製品生產和使用(觀點)

習近平主席在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五次峰會第一階段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進一步減少非必要一次性塑料製品生產和使用。在現實生活中,塑料製品使用非常廣泛,又難以分解,極易造成白色污染。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政策,加強對相關製品的使用限制,從源頭上進行生產控制,鼓勵生產推廣可替代性環保製品,減少非必要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的行動初見成效。

早在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就發佈“限塑令”,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推廣“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限塑令”的推行在限制塑料製品使用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一些消費者形成了使用環保用品習慣。有媒體調查顯示,到2015年底,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2/3以上。但是,由於塑料製品價格低廉全國消費總量不斷增長、餐飲外賣與電商快速發展等因素,“限塑令”的實施效果與預期仍有較大距離。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工業和信息化印發農用薄膜行業規範條件》,規定“從生產源頭控制污染物產生量”,鼓勵“研發生產推廣生物降解農膜綠色製品”。2020年1月,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指出“將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更嚴格的規範被許多人稱爲“限塑令”的升級版。

減少對塑料製品的使用,需要提高人們對塑料製品危害的認識,增強人們自覺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意識。爲此,一是要加強一次性塑料製品危害和相關政策的系統宣傳教育,將其作爲環保教育的重要內容,系統展開持續性宣傳引導,提高企業和公衆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二是要支持廣泛開展“限塑”“禁塑”的志願活動;三是適時引入“污染成本內部化”機制,按照“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提高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個體成本,撬動企業和公民消費習慣的轉變。

減少對塑料製品的使用,需要研發質高價廉的可替代品。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替代品有布製品、木製品竹製品紙製品等,還有一些以聚乳酸原料的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以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爲原料的新型生物降解塑料等。我國一些科研院所和公司通過自主研發,已經實現了替代材料的生產。但是,一次性塑料製品可替代品產業尚處於發展初期,規模較小且上下游產業鏈還不完整。在嚴控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的同時,加強對可替代材料產品研發、生產和推廣的支持,形成“科研―生產―製造―應用”的閉環至關重要。

減少對塑料製品的使用,更需要織密法律制度網絡。在全球範圍內,許多國家提供了值得借鑑的有益經驗。比如:愛爾蘭對消費者徵收塑料袋稅;法國、韓國等在全國或部分城市出臺了較爲嚴格的塑料製品禁令;德國《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裝廢物條例》通過押金制度推動部分塑料製品的回收;歐盟委員會發布《歐洲循環經濟中的塑料戰略》,提出到2030年之前,歐盟市場上全部塑料包裝實現重複使用或循環再生。

減少非必要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生產和使用,關乎全球可持續發展。對我國現階段而言,需要健全政策執行和監管制度網絡,明確實施細則獎罰措施,適時出臺一次性塑料製品“環保稅”制度,最終使“減少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從一般政策行爲轉變爲全民義務,讓環保意識轉化爲人們的日常行爲習慣

(作者爲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南開大學基地研究員,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