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酒駕被訴 懲戒恐罰薪4個月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酒後駕車,法官評鑑委員會15日決議將他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月俸4個月。(本報資料照片)【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後駕車,遭檢方依酒駕公共危險罪起訴,刑責部分正由法院審理中;這件司法醜聞,宜蘭地院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考量張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及表示深自反省,15日決議將他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月俸4個月,約60萬元。

據瞭解,張軒豪是司法官學院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併兼辦宜蘭簡易庭事務。他在2024年8月19日下班後,開車從宜蘭地院停車場離開,當晚8點44分,酒駕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縣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轉,但還沒開到岔路中心,就搶快轉彎佔用對向車道,遭巡邏警員攔下盤查。

員警因聞到張的車內散發酒味,要求他下車酒測,結果酒測值超標高達每公升1.05毫克,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案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宜蘭地院請求法評會對張軒豪進行個案評鑑。

法評會認爲,張確有酒後駕車涉犯刑事法律情事,行爲不檢且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所爲將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的信賴,並損及機關信譽與司法形象,爲維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應付懲戒。

法評會審酌張的酒測值甚高,他涉犯公共危險罪嫌且經司法院予以停職處分,可預期將來有相當刑責等情況,昨日建議懲戒罰款現職月俸總額4個月。【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