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擬修法:跟未滿15歲者發生性行爲 就算強暴

法國擬修法:任何成年人跟15歲以下未成年人性交,都會以強姦起訴。(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法國連續發生兩宗成年男子與11歲女童發生性行爲案子,由於控方未能證明女童是非自願的,讓被告無罪開釋。此一結果引爆了民衆怒火

「男女平等事務國務秘書夏帕(Marlene Schiappa)因此倡議修法:把雙方同意發生性行爲的最低合法年齡定爲15歲。任何成年人一旦跟15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爲,不論未成年的一方是否自願,涉案的成年人都會因強姦罪遭到起訴。

在夏帕領銜下,一個由7名專家組成的小組週一(5日)向總理遞交報告建議把雙方同 意發生性行爲的最低合法年齡定在15歲或以上。制訂相關報告的7名研究人員裡包括兒童專家、醫生法官

方案將於3月21日呈交內閣總統馬克宏去年底時表示,傾向於把雙方同意發生性行爲的合法年齡定爲15歲。但司法部長貝盧(François Bayrou)則建議定在13歲。

目前輿論辯的,在於成年人跟15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爲,即使沒有在暴力、恐嚇、反抗或驚恐的情況下進行,是否仍應該親爲強姦。夏帕說:「我們希望在法律中設定年齡限制。跟低於此年齡的人發生性行爲者,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的,無論如何都會被視爲強暴。」

法國目前法律雖然同樣禁止跟15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爲,最高刑罰更高達20年徒刑,但要將被告入罪,控方必須舉證指未成年一方屬非自願。

最近就先後有兩名成年男子被控強暴未成年女童。法庭最後判決:這是在雙方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爲,所以罪名不成立。上述判決引發國內輿論激烈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