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維安 查獲違禁品光怪陸離
訴訟當事人到法院開庭論斷是非,理論上應是心平氣和陳述事理,但卻不時出現違禁品。臺北地院副法警長陳文英說,20幾年法警生涯中,看過當事人帶的違禁品多如牛毛,如折刀、剪刀、鋼製手指虎,還竟有武俠小說中的八節鋼鞭,甚至有少見的4管裝填「辣椒機關槍」,法警室歷年查扣各式「武器」,可說光怪陸離。
陳文英表示,查到辣椒槍時真的很震撼,安檢同仁當時透過X光機看到揹包裡的「槍」,嚇出一身冷汗,立刻留置持有人並通報警方到場,打開揹包才確認是市面上價格昂貴的槍型辣椒水發射器,一次可以裝填4瓶辣椒水,並像手槍般連續發射,持有人則是「很嚮往當警察」的保全員,忘了揹包裡有自費購買的上班裝備就到法院洽公,引發一場虛驚。
大型折刀也常出現在法院安檢崗位,北院法警室曾查獲東南亞武術用的柯倫比爪刀(Karambit Blade);武俠小說裡的八節鋼鞭也曾現身法院,持有者是1名被詐騙的8旬老翁,法警查獲時嚇一大跳,這名老先生一直強調鋼鞭是他的健身器材;還有自稱「八家將」的年輕人,身懷信號彈被查到,竟辯稱是準備在神明遶境時燃放。
陳文英說,法院組織法修正通過,雖增訂法警可以檢查出入法院民衆的物品、使用警械及戒具等權力,但畢竟不是職權行使法,法警經常被質疑執法正當性,甚至被當事人提告,無奈之下,查到柯倫比爪刀、沒有尖銳頭端的鋼鞭、信號彈等物品,都只能通報轄區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