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 檢協會:恐造成社會衝突撕裂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於3月10日的會議中,討論並通過「事實審法院審理案件過程法庭直播」之議題,引起各界議論。
檢協會指出,贊成此一議案的司改委員,無非以司法需要被監督爲由,認爲既已公開審理,爲何不可以直播?然而監督、公開之目的,非僅以直播開庭過程爲惟一方式。
檢協會認爲,透過網際網路直播傳送的影像檔,可以被不停重複播放,可以被剪輯,即使案件已經審理完畢多年,已被傳播出去之影像資料,仍可能繼續流傳;案件審判程序非一次庭期、一個審級結束,當其中某次庭期審理影像檔流傳,觀賞者無法得知僅爲數十多次法庭活動的其中一次,又加以刑事案件交互詰問之高度專業性,證人於審理庭中經交互詰問,透過主詰、反詰等過程,讓爭點愈趨清晰,惟此過程如何可由片斷之影像得知全貌?
檢協會談到,法官詢問被告、證人等的年籍資料,以及被告、證人的樣貌,均屬個人資料,在全程直播的過程中,如何對其隱匿而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告、證人之隱私權如何兼顧?
此外,檢察官於審判庭中積極論告,法官於審判庭中的證據開示,經影像多次傳送,是否已造成全民公審被告,而使無罪推定原則蕩然無存?而被告所犯下之罪刑,經審判、執行已付出代價,惟因其審理過程之影像畫面, 經直播而留存,其如何更生?以上種種顧慮,是否在司改議投票決議前,已充分討論?
檢協會說,司法應當被合理有效率的監督,已是全民共識,相信審、檢、辯、學亦均樂見其成。然而在高喊監督司法的同時,其可能被侵害的法益應同時被保護、被衡量。此乃何以在日本、美國,德國等國家尚未有事實審法庭公開直播,或甚至明文禁止之理。檢協會呼籲,司改委員就此議題必須深思。10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