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風險 人行倡金融穩定法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桂平近日在人行主管的「中國金融雜誌撰文建議通過「金融穩定法」,建立跨行業部門的金融穩定總體工作機制。他指出,金融風險具外溢性,傳導嚴重恐將威脅國家安全,應透過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制度精準識別高風險機構,及時發現並防範相關風險。

劉桂平稱,面對國際政治經濟格局變化疫情形勢仍不確定,全球經濟復甦仍不穩定。加上大陸經濟結構調整仍處於陣痛期,金融穩定將面臨更加複雜嚴峻的挑戰,需要高度重視金融風險擴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他並提出「金融穩定法」的具體設想。首先是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的金融穩定總體工作機制,並以國務院金融委做爲頂層單位全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工作。

二是構建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的制度架構。包括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制度,完善中央銀行金融機構評級體系,精準識別高風險機構,及時發現、識別和防範金融風險。

另外,充分發揮存款保險機構早期糾正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建立恢復與處置計劃,透過早發現、早干預、早糾正,提升處置效率,阻遏風險的擴散和蔓延。

三是建立金融風險處置機制,並且建立風險處置資金池,健全損失分攤機制,防範道德風險

四是明訂各部門與政府職責,落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以此建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追責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