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風險 人行倡金融穩定法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桂平近日在人行主管的「中國金融」雜誌撰文,建議通過「金融穩定法」,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的金融穩定總體工作機制。他指出,金融風險具外溢性,傳導嚴重恐將威脅國家安全,應透過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制度,精準識別高風險機構,及時發現並防範相關風險。
劉桂平稱,面對國際政治經濟格局變化,疫情形勢仍不確定,全球經濟復甦仍不穩定。加上大陸經濟結構調整仍處於陣痛期,金融穩定將面臨更加複雜嚴峻的挑戰,需要高度重視金融風險擴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他並提出「金融穩定法」的具體設想。首先是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的金融穩定總體工作機制,並以國務院金融委做爲頂層單位,全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工作。
二是構建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的制度架構。包括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制度,完善中央銀行金融機構評級體系,精準識別高風險機構,及時發現、識別和防範金融風險。
另外,充分發揮存款保險機構早期糾正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建立恢復與處置計劃,透過早發現、早干預、早糾正,提升處置效率,阻遏風險的擴散和蔓延。
三是建立金融風險處置機制,並且建立風險處置資金池,健全損失分攤機制,防範道德風險。
四是明訂各部門與政府職責,落實金融機構及其股東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以此建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追責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