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適度調回幅度 南市10議員籲體恤民困
▲臺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等人,建議市府房屋稅比照臺中市的作法,採最低調幅40%,並且不予以追溯15年,以體恤民困,共度艱難。(圖/市議會提供)
臺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市議員陳秋萍、蔡旺詮、陳怡珍、林志聰、賴惠員、吳通龍、趙昆原、莊玉珠、林慶鎮26日指出,鑑於民生物資浮動,人民普遍感受生活大不易,房屋稅調漲一案,應該適度調回漲幅,以舒緩壓迫感,建議比照臺中市的作法採最低調幅40%,並且不予以追溯15年,以體恤民困,共度艱難。
副議長郭信良指出,有關臺南市民國90年7月以後的建物於民國105年適用1.67倍的稅率,追溯15年,此舉根本罔顧程序正義,同時大幅調漲形同突襲人民,以致人民生活財產受到嚴重衝突,已經破壞人民對政府之信賴保護原則,同時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不受侵害的立法意旨,也就是對於不利人民之事不可採取溯及既往之原則。
臺南市府採取依3年平均數做爲調漲依據,漲幅67%,爲原來的1.67倍,並且回溯15年均適用調漲幅度,此一房屋稅舉措一出,引發各界議論紛紛。臺南市務農人口仍佔了大宗,跟其他以工商業爲主的直轄市無法相提並論,相對一般市民收入也較低,乍接市府稅單隻能縮衣節食以應付高額稅賦,實在不是有爲政府應有之舉措,宜加以體恤纔對。
議員蔡旺詮指出,民國83年12月公告的大法官釋字第369號房屋稅法與土地法第147條與第187條內容有衝突(土地法第187條建築物爲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本應該檢討修正,然事過20多年行政與立法仍未完全解決此法律爭端,只修房屋稅條例卻遺漏土地法第187條,以致房屋稅調漲尚缺正當性,至盼行政院長賴清德接地氣提修正案,未來與立法院一同解決此法律爭議。
蔡旺詮說,政府因人民而存在,每3年檢討房屋稅卻怠惰不施行,如今因爲一紙中央公文指稱,30年未調漲,臺南市政府竟然一次調漲個夠,臺南市更是六都首創追溯15年課徵房屋稅,讓人民荷包大失血爲之怨聲載道。
議員賴惠員強調,房屋稅繳款通知單于每年的4月20日寄出,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佈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獲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不過市府卻帶頭違法、一意孤行調漲。
臺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等10位議員說,憲法保護人民權益不受侵害,不利當事人不可溯及原則,也就是說不利人民的事情不可以採取追溯原則,臺南市房屋稅之調整應秉持此一精神,保護人民權益不受侵害。建議市府應調降房屋稅比照臺中市政府的作法,而行政院也應做出全國一致性的天花板限制,以防止如雙北兩市2倍的漫天漲法,否則不排除和人民一起打行政訴訟或政策性的公民投票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