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資恐 投信投顧嚴把關

爲協助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作業,依金管會要求訂定參考實務指引,在金管會同意備查之後,投信投顧公會發文請各投信投顧事業帳戶交易監控應依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程序,並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資恐或資助武擴交易。

投信業者表示,近兩年父母要幫子女開戶時,實際作業因應洗錢防治早已趨嚴控管,而且在子女成年之後,若沒有親自重新填寫相關客戶背景評估表以及個資告知事項等相關文件,對子女交易戶只能讓其進行原有交易(如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及贖回,不能再作其他轉換及申購等交易。

投信投顧公會日前在發文給各投信投顧業者的公文指出,所列相關例示做法「系提供投信投顧事業監控疑似洗錢、資恐或資助武擴交易之實務參考,非屬該公會制定之自律規範,不具有實質拘束力」。

也就是僅供各投信投顧事業參酌,各家投信投顧事業得依本身業務特性客羣性質及交易特徵等,並參照投信投顧事業內部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或日常交易資訊等,發展契合投信投顧事業本身的監控參數條件,以辨識出可能爲洗錢、資恐或資助武擴的警示交易。

投信投顧公會在公文指出,若辨識出之警示交易應就客戶個案情況判斷其合理性,並注意是否有非營利組織或慈善組織從事沒有合理經濟目的金融交易,儘速完成是否爲疑似洗錢、資恐或資助武擴交易檢視,及留存檢視紀錄。如認爲有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依規定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投信投顧公會說,考量投信投顧事業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以風險基礎方法(RBA),視投信投顧事業風險胃納需要實施相關風險抵減措施,如重新辦理客戶風險評估、評估是否調整客戶投資單日申購買回額度、是否婉拒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等。

如有超過投信投顧事業風險胃納範圍的個案,相關限制交易之風險抵減措施如調整客戶投資單日申購買回額度、婉拒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等,宜取得投信投顧事業高階管理階層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