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和監督條例同時審查是唯一的選擇

劉性仁

王金平院長終於出面解決,向佔據立院多日的學生溫情喊話,希望他們退出議場,早日回到各自崗位,讓立院迴歸正常運作。然而王金平的承諾,學生是否領情?學生是否就能退場?並且確保服貿審查不會再出現杯葛脫序的演出?學生沒有承諾,民進黨也沒有迴應,這使得王金平的說法,是否陷入一廂情願的想法,究竟有多大的意義?其實不無疑問。

若依王金平的承諾,等於附和反服貿學生及民進黨團「立法前不協商」的說法,服貿等於退回起點,這正應驗學生的訴求廢除服貿的期待;王金平的談話,不只讓立院國民黨團隨後召開記者會聲稱對王金平「立法前不協商」的說法,不只錯愕,而且有被「出賣」的感覺;國民黨大黨鞭林鴻池也強調,黨團的立場仍是認定監督條例的立法和服貿審查是並行不悖,王金平的意見黨團事前既不知情,所以不會爲他背書。王金平所揹負服貿罪人風險,面對如何看待一個執政多數黨的立院龍頭角色?他面臨國際及大陸當局的不解,勢將是必然的,他也面臨政治生涯的高度賭注。

事實上,服貿已經生效一段時間了,「先立法、再審查」是民進黨及反服貿學生的訴求,這是可以充分討論,但學生要求的溯及兩岸過去洽籤所有協議,實在是過分要求,完全沒有任何可能性,王金平的承諾難道是否定ECFA及兩岸過去所有洽籤的協議嗎?此茲事體大,實在不可不慎。

筆者認爲,目前朝野唯一的解套之道,就是服貿協議與監督條例同時審查,對於服貿在大會中進行逐條討論表決,對於監督條例則是以政院版所提之監督條例爲本,進行討論,如此方有可操作性及合法性,倘若讓民間諸多版本監督條例同時討論,恐怕難以達成具體共識。

行政院版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對於協議之處理及監督程序,都有明確的規範,並且其提升兩岸協商之公開透明及公衆參與的初衷十分明顯,也強化國家安全評估及落實立法院監督,抗議學生及民進黨實在不宜再行杯葛,繼續無理的喊價要價

該版本同時規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兩岸訂定協議事項;由於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爲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亦得委託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協商簽署協議。

更重要的是,行政院版將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依下列各階段,向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會、召集委員或委員等,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說明兩岸已商議納入業務溝通之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業務溝通有重大進展階段性成果時,應說明其進展或成果,及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並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應說明影響評估及因應方案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及推動規劃,並配合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要求進行專案報告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前項溝通、諮詢,如涉及機密事項,應以不公開或秘密會議方式進行;未涉及機密而事涉敏感不適合公開者,必要時得以秘密方式進行。

並且,針對不同階段以出席或辦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公聽會等方式,行政院版亦提出與社會大衆進行溝通及諮詢:

一、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二、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之階段性成果、協商議題之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經兩岸協議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三、協議簽署前階段: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影響及後續推動規劃。

四、協議簽署後階段:公佈協議文本,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及執行方案等。

如此詳細規範,尚需大家討論,其前提是抗議學生必須立刻退出議場,讓立院能夠迴歸正常運作。因此,我們必須思考,王金平的好意學生是否買單?民進黨能否接受?如果連這樣的喊話都無法接受,此爭議恐難善了。至於王金平所冒的風險與歷史定位的評價就,只能王金平自己承受了。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