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失手打死吸毒兒 前妻3年後知情求償獲賠45萬

張姓男子防衛過當將兒子打成重傷送醫不治,前妻3年後得知此事,向張男求償獲賠45萬。(邱立雅攝)

吳姓女子與先生張男離婚數十年,並於孩子阿國(化名)未上小學前即離家,2021年時,阿國因吸毒持刀回家喧鬧揮砍,張男爲防爲自身及家人安全,用球棒抵抗,卻防衛過當導致阿國送醫急救不治。兩年後吳女收到兒子阿國所遺土地之地價稅通知,才知兒子已身亡,內心感到痛苦向張男求償百萬。

2021年某日凌晨阿國因吸毒回家鬧事,張男持球棒抵抗阿國持刀揮砍時,明知阿國刀械掉落,並跌倒在地,四肢已有流血,仍持續以球棒朝阿國肢體揮打,直至阿國側躺倒臥於地上失去攻擊能力,始行停手。

張男因防衛過當,導致阿國受有四肢出血、右手及左腳開放性傷口、多處骨折等傷害,送醫急救後不治。經法院刑事判決過失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

吳女認爲張男是故意侵權行爲,致阿國傷重死亡。法官調查,吳女於阿國6歲時,與張男離婚,且離婚前2、3年即已離家,但與阿國仍有聯絡。阿國死亡,無人告知吳女,直到2023年接獲阿國所遺土地之地價稅通知,經詢問後始知悉,身心受有極大痛苦,張男應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吳女在阿國年幼時即已離家,與阿國相處時間不多,直到阿國死亡近3年始因收到地價稅單而查問阿國情形,與阿國親子關係並非十分密切,但母子親情終歸無法舍離,縱與阿國未經常連繫見面,聽聞子女惡耗,仍會感到不捨與痛苦,認吳女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以45萬元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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