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侮辱中共國旗案首次定罪 涉案青年求輕判
▲香港發生多起侮辱中共國旗案,如今出現首度被定罪案件。 (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香港示威者上月在沙田公然損毀、踐踏中共國旗,其中一名涉案青年當晚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香港《大公報》報導,該名青年週二(15日)在沙田法院認罪,並且表示後悔,請求輕判。
裁判官要求先看感化報告,強調仍可能判處徒刑。被告獲准繼續交保至10月29日聽候判決。
此案是近月多宗侮辱中共國旗案件中,首宗定罪案件。案情指出,21歲被告羅敏聰於今年9月22日,聯同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集會。
事發當天下午3點,有蒙面人將沙田大會堂旗杆上的一面中共國旗拆下, 包括羅在內等一羣人將國旗拿到新城市廣場3樓中庭,一面高呼口號,一面將國旗拋高,讓它跌落在地上後任意踐踏。
部分人更噴黑這面中共國旗及潑灑不明液體,再將國旗從廣場3樓往下扔。其後羅等人把國旗丟入垃圾桶手推車,然後連同國旗推落沙田公園水池,再有蒙面人從水池撿起國旗,丟棄到城門河。
辯方求情指出,羅爲奉養父母及照顧弟弟,中學六年級畢業後即投身社會, 擔任冷氣技工學徒。他已承認「做錯事」,希望法庭考慮他沒有前科,從輕發落。
裁判官李志豪決定先看感化報告後才量刑,但強調案情嚴重,仍有可能判他坐牢。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旦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及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