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海域 漁民可僱武裝保全
爲強化臺灣遠洋漁船作業安全,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漁船在海盜出沒等高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臺灣漁船在非洲索馬利亞海域遭海盜挾持時有所聞,南部有部分遠洋漁船僱請外籍武裝傭兵,已是公開的秘密,中央社去年10月17日率先報導漁業署正研究修法,讓漁民合法僱請武裝保全。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明定,漁業人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覈准作業海域範圍,含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漁業人應令其僱用非中華民國籍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中華民國領域。
雖然漁業署認定的臺灣漁船作業高風險海域,主要在麻六甲海峽、亞丁灣等,但立法院院會今天也通過附帶決議,在靠近菲律賓、越南的200浬經濟海域及南海,應可允許漁民比照高風險區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
有漁民表示,他們聽說前年就有漁民透過漁業公會與仲介牽線,和斯里蘭卡政府簽訂僱用傭兵計劃。作法是每艘漁船配置3名斯里蘭卡海軍士兵,配備機關槍及2000發子彈,只要看到海盜乘快艇接近,就用機槍射擊。
漁民表示,現行市場規則,漁船僱用外籍傭兵以半年爲1期,1艘船付1萬8000美元(約新臺幣53萬元),支付傭兵及彈藥費用,雖然這是額外成本,但仍有船主認爲划得來。
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醜樂見這個立法。他表示,現在已有許多漁船在索馬利亞等地區私人僱用武裝保全,政府修法通過是讓這件事「就地合法」。
臺灣區鮪魚公會總幹事黃昭欽也肯定立法許可漁船可僱用武裝保全,讓航行在高風險海域的漁船多了保障,防範再發生被海盜挾事件。
他說,過去臺灣籍遠洋漁船行駛在印度洋、索馬利亞一帶常碰到海盜,甚至遭挾持,讓很多船員飽受生命威脅和財產損失,這個立法對特別航行在東印度洋的遠洋漁船多了一層保障。
不過,廣大興28號罹難漁民洪石成的女兒洪慈綪認爲通過這個法不切實際,僱用武裝私人保全費用很高,很多漁民付不起,現在油資上漲,漁獲量減少,漁民已經很辛苦了,哪有錢再請保全。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也指出,通過這個法會「害死人」,他說,這鼓勵漁民到危險區域捕漁,如果真動武起來,漁船就是戰場,「難道只死傭兵,船員及船長不會死?」 10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