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錄取照顧政策出爐 烈士子女等兩類人羣可享20分加分

(原標題高招錄取照顧政策出爐 烈士子女等兩類人羣可享20分加分)

北京教育考試院公佈了《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覈辦法》,辦法明確,烈士子女以及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高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此外,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值得注意的是,該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還有部分羣體將被予以優先錄取,包括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此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被優先錄取。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教育考試院表示,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爲考生附加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