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事件不斷 立院討論修法防治
臺灣去年發生臺南馬籍女大生命案,近期又發生屏東假車禍真擄殺等社會案件,引發社會針對跟蹤騷擾防治修法關注。立院今日審查《糾纏行爲防治法》草案,內政部迴應,贊同跟騷犯罪化,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改善並周密社會安全保護網。
針對跟騷行爲防治,包括藍委葉毓蘭、綠委江永昌、範雲、吳思瑤、林楚茵及時力黨團等跨黨派立委,皆擬具相關修法版本。
葉毓蘭版本,主要內容包括警察機關受理報案後應即開始調查,並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期間,警察機關得核發警告命令,禁止行爲人再爲跟騷行爲。
林楚茵、範雲及吳思瑤版本大致雷同,除主管機關應對跟騷防治政策推動、規劃、監督、執行外,教育主管機關也應推動跟騷防治教育、被害人就學權益、學校輔導諮商等等。
時力版本則授權警員若知情現行跟騷行爲人,得及時勸阻或制止,必要時得使用強制力爲之。
綠委林楚茵表示,近期發生的社會事件,讓人感到痛心,而受害人心理的創傷並不亞於外傷。自己的版本將擴大騷擾圈認定,避免加害人除了對受害人騷擾,還騷擾受害人親友。
針對立委提案版本,司法院迴應,若由警察機關核發警告令,如未經行政機關先行處理即向法院聲請,法院難以負荷大量案件。
衛福部表示,法案一旦通過,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涉及各地政府服務量能,將再與地方政府洽商可行性。
內政部表示,贊同立委提案將跟騷犯罪化,如日本、丹麥等先進法治國家,即採行政禁令先行模式,若違反該禁令,亦屬犯罪行爲,此點可供修法參考。
內政部建議,應聚焦性別暴力案件類,集中防處能量在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及傷害性高的案類。
內政部指出,有關家庭暴力部分,應適用《家暴防治法》,倘若家庭暴力要適用《糾纏行爲防治法》,恐徒耗資源,權責失衡,釀生保護破口。
內政部表示,跟騷行爲人與被害人間可能沒有任何社會連結關係,行爲態樣繁多,爲釐清事實、保障雙方權益及避免濫告等情形,若要求要在72小時內做成處分決定,恐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