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轟霸凌吃案 臺鐵:員工有異議可再提申訴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質疑臺鐵高層霸凌基層還想逃,以及臺鐵濫權吃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臺鐵爆發人資處長霸凌遭員工集體投訴,未料22日新聞曝光當天,臺鐵就火速發文拍板霸凌不成立,霸凌主管更申請商調國發會,臺鐵產業工會控訴臺鐵吃案、讓霸凌者逃跑。臺鐵公司今迴應,員工對決議有異議可再提申訴,另也已提出4項改善預防措施。
臺鐵遭員工集體投訴臺鐵也有「土皇帝」,控訴人資處長霸凌員工,不滿意時貶低侮辱、頻退公文、咆嘯,要求員工下班或假日要回訊息,「假日早晨po下週天氣預報,回答收到也是必要的」,3年來63人離職,專員10人只剩2人。
員工也控訴臺鐵、交通部和人事總處對申訴互踢皮球,有員工去年6月起提出申訴,前後向臺鐵、交通部、人事總處申訴和反映超過75次,霸凌案一度成立,又遭翻案,受害者再提救濟,未料霸凌新聞爆發當天,臺鐵竟火速發文拍板霸凌案不成立,該人資處長已申請商調國發會。臺鐵產業工會今召開記者會痛批臺鐵濫權吃案,霸凌者申請商調逃跑。
▲臺鐵爆發霸凌爭議。(圖/臺鐵員工提供)
對此,臺鐵公司說明,員工如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公司均依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建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機制及處理程序,併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超然公正之調查及處理。
工會另指控,臺北市勞檢處認爲臺鐵未依規定執行預防計劃做成違法決議,臺鐵公司則說明,4月24日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發現之應改善事項,系人資處未辦理檢核預防措施,臺鐵已依預防指引辦理檢核紀錄。
另預防計劃系依勞動部之預防指引訂定,有關改善事項針對申覆程序提示,臺鐵亦已完成修訂;至於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是因當事人提起申訴,爲求妥善周延處理,臺鐵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組成,經委員會討論做成決議,並無所稱違法決議情形。
臺鐵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78條規定,對服務機關所爲之管理措施處置認爲不當,於30日內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不服服務機關函覆者,30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該案兩造當事人均有依據此救濟管道提出救濟。
▲臺鐵霸凌案一度成立又遭翻案。(圖/臺鐵員工提供)
臺鐵表示,臺鐵公司針對此案兩造當事人之申訴及再申訴決定,以及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所做成之決議,均予以尊重並依規定秉公處理。如當事人需調閱11月18日調查處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資料,臺鐵公司將可配合提供;另如當事人對於調查處理委員會之決議有異議,亦可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向臺鐵提起申訴,以及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臺鐵未來也將朝4方向改善預防,包括請管理單位對於員工關懷持續進行,避免造成員工在工作上覺得不滿且具有針對性,造成管理衝突;建議中階主管建立溝通橋樑,及透過心理諮商師提醒主管;建議調動時應及早告知,給予員工調適及準備;建議主管正視員工之需求,多與員工互動溝通,以免產生後續之問題。因應組織改造,各單位面臨人才流失,員工個人職涯規劃發展,應受到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