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以3倍價買農地 雲林虎尾德興宮主委涉背信10萬交保
▲雲林地檢署偵辦虎尾德興宮主任委員涉嫌背信案,認張姓主任委員犯罪嫌疑重大以10萬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虎尾鎮德興宮張姓主任委員驚傳涉嫌背信案1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啓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偵辦雲林縣虎尾鎮德興宮主任委員涉嫌背信案,7月1日至其住居所進行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張姓主委及黃姓委員2人涉犯背信罪,分別以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指出,經查,德興宮張姓主任委員爲出售自己名下之農地以謀利,竟於2019年間,違反德興宮組織章程之增置財產相關程序規定,以德興宮之廟產購買自己名下座落於虎尾鎮農地及地上建物,惟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因此將該農地登記於黃姓委員名下,此舉涉嫌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全案現由檢察官擴大偵辦中。
▲虎尾德興宮主任委員賣給廟的農地位於虎尾鎮延平段,地坪約達三分多。(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據瞭解,該農地位於虎尾鎮延平段大小約達三分多,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德興宮主任委員明知不可卻執意實行,更將購入之土地已成廟產後登記於黃姓委員名下,有仲介曾表示該農地價值僅700萬多萬,以2千多萬賣予德興宮,且該筆土地距離虎尾德興宮遠達3公里。
雲林地檢署表示,雲林縣虎尾鎮德興宮爲知名之百年廟宇,廟內財產爲信徒供奉捐獻,本署將本於勿枉勿縱之精神,予以徹查,不容私人爲己利予以淘空。
▲虎尾德興宮主任委員賣給廟的農地位於虎尾鎮延平段,地坪約達三分多。(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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