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觸電意外 配電工右側灼傷送醫 勞工局開罰承包商3萬勒令停工

臺南科工區內一處新建廠房配電工程發生意外,有工人意外觸電,送醫急救恢復意識。(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安南區一家新建廠房在配電工程時發生觸電意外。(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科技工業園區內一處新建廠房工地請來承包商做配電工程,14日卻發生工人觸電意外,蕭姓配電工在「碰」一聲後,應聲倒地昏迷,同事趕緊報案將他送醫,經急救清醒,右側有明顯灼傷痕跡,臺南市勞工局針對電線承包商違反職安法第6條規定,開罰3萬元並勒令停工。

臺南市科技工業園區內工業二路一家鈑金公司正在新建廠房,請來楊姓負責人的配電承包商做電路配置,14日上午包括52歲蕭男在內的3名配電工人進入4樓機房電氣室。

蕭男爲了查看線路佈置情況,打開電氣箱,突然傳出「碰」一聲響,同事看到蕭男已倒地不起,意識昏迷,研判觸電受傷,趕緊將他送醫,經過急救,蕭男右手腰部有明顯灼傷,但無生命危險已恢復意識。

蕭男在工地遭22.8kv(約2萬2800伏特)的電流擊中身體,臺南市勞工局啓動職安調查,初步判定楊男負責的配電承包商,在勞工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設備時,未使用勞工穿戴絕緣防護具。

臺南市勞工局根據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未防止電、熱或其他引起的危害裁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初犯者依慣例開罰3萬元。另調查工人是否未確認斷電施工,才造成觸電。

觸電意外發生後,工地現場已通知臺電公司斷電,現場管制警戒,臺南市勞工局並勒令業者暫時停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