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開拓數字文化消費更廣闊天地

(原標題:【光明時評】開拓數字文化消費更廣闊天地)

【光明時評】

作者:馮留建 孫 晶(分別系北京師範大學中共黨史黨建研究院副院長、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北京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在近日舉辦的2024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現場,首款國產3A遊戲《黑神話:悟空》體驗專區成爲最火爆的展區,不少觀衆排起長隊,手拿明信片等待打卡蓋章。作爲一款現象級遊戲,《黑神話:悟空》自上線以來,不僅在國內掀起熱潮,更在海外市場引發“悟空熱”,也讓人們從中窺見“數字+文化”打開的廣闊天地。

近年來,數字技術驅動優質文旅產品與服務供給,文化和科技不斷碰撞出新的火花,催生出一系列人們喜聞樂見的新型文旅消費業態與產品。線上,雲音樂、雲展覽等數字文化產品琳琅滿目;線下,數字文化空間精彩紛呈。比如,沉浸式互動體驗劇《印象·媽祖》融入XR技術與平行舞臺新概念,觀衆佩戴AR眼鏡可實現實時交互觀演;“盛世修典——‘中國曆代繪畫大系’成果展”利用最新科技賦能,遊客們可以看到遠在千年之前的丹青長卷數字新生……

數字文化消費作爲一種新型消費,消費內容、方式的逐新趣異,消費場景數字化表達的日新月異,順應了人們文化消費新趨勢,滿足了人們文化消費新需求,並引領文化產業和數字技術不斷創新發展,其供需兩旺的發展態勢展現出巨大的發展潛力,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多新動能。數據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文化企業實現營業收入99668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比上年同期增長5.9%。其中,文化新業態特徵較爲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實現營業收入4161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0.0%,快於全部規模以上文化企業4.1個百分點。更不容忽視的是,數字文化消費藉助數字技術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活起來”“動起來”,賦予源遠流長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新的生機活力,助力增強文化自信自強。

統籌文化消費市場,加快培育並擴大數字文化消費需求。消費行爲的線上遷移拓寬了消費者表達需求的渠道,各種平臺產生海量消費者偏好數據,這爲我們更好了解消費者需求提供了便利條件。利用好這些數據進行精準的消費者數據畫像,可以幫助我們更好洞察消費者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需求,爲貼合其消費需求推出個性化、高品質數字文化消費產品奠定基礎。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數字文化發展活力強勁,但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現象依舊存在。進一步釋放數字文化消費潛能,要求我們着眼這一現實,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積極培養數字文化消費尾部城市居民和鄉村居民的數字文化素養和消費觀念,大力培育並釋放人民羣衆對高質量數字文化消費的新需求。此外,隨着中國的國際影響力增大,越來越多的海外消費者對中國文化產生濃厚興趣,併成爲中國網文、網劇、網遊等數字文化消費的新羣體。這也提醒我們,在促進數字文化消費的過程中,應關注海外消費者這一羣體的消費需求,以優質數字文化消費產品激發他們的消費意願,同時不斷提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影響力與感染力。

加強創新,豐富數字文化消費供給。有效對接需求的供給纔可能轉化爲消費,大力發展數字文化消費,就要不斷優化供給,進一步豐富優質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不斷提高各羣體數字文化消費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對於數字文化企業來說,作爲經營主體,要緊緊抓住數字經濟發展機遇,加強內容建設,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深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資源的文化元素,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健康的審美趣味。同時,提高數字技術的文化敘事能力,創新文化表達形式,鍛造應用場景“上新”能力。比如,藉助AIGC、AR、VR、數字掃描、全息呈現、數字孿生、多語言交互、元宇宙等數字技術做好文化資源的數字化內容採集,建設文化資源數據庫、文藝創作題材庫,選擇適配的多元數字化表現方式,實現智慧連接、數實融合、沉浸體驗與價值再造,打造出虛實交融、視角轉換、角色互動、時空穿越的精細化文化消費場景,吸引和感染消費者。

此外,數字文化企業還可大膽“跨界”,嘗試推進與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智慧農業等深度融合,與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等在線新經濟結合,不斷拓展數字文化消費新場景。同時,不斷細分市場,銳意創新,加快塑造在細分領域的比較優勢,打造精品數字文化IP。文化企業間通過技術合作等方式,增強產業鏈的韌性與活力,帶動更多文化企業協同發展。

不斷優化數字文化消費環境。從國家層面來說,強化數字文化消費支撐,有賴於全面提升數字文化服務水平。一方面,提升數字基礎設施體系標準化建設,夯實技術底座,暢通數字大動脈;另一方面,加強對文化資源數據合作採集的引導、規範和協調,推進數字文化資源共建共享,通過推動數字服務管理平臺建設、建立健全數字文化內容的審查和審覈機制等手段,加強對數字文化消費過程的監管與治理,優化數字文化消費環境,更好保護數字文化消費者合法權益。數字文化企業也需強化服務意識,依法保護消費者安全和隱私,不斷提升用戶體驗,以實際行動支持數字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助力營造清朗的數字文化消費環境。

《光明日報》(2024年11月27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