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疫情升高」 外交部宣佈:入境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再延30天
爲防堵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宣佈自3月19日起實施邊境管制,除非持有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任何外國籍人士一律禁止入境,外交部於3月21日宣佈延長他們在臺合法停留30天措施。對此,外交部17日宣佈再度展延,因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所以3月21日(含)以前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表示,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因此決定針對今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爲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外交部指出,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自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詳情請參閱移民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