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售黨產中影公司 討26億分紅敗訴
國民黨旗下欣裕臺公司控告中影公司買家案,向兩名買家莊婉均、羅玉珍(中影現任負責人郭臺強之妻)求償26億,遭到臺北地院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民國95年4月26日,國民黨以31億元將黨產中影公司,包括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轉售給買家莊婉均、羅玉珍(中影現任負責人郭臺強之妻),而3建物當時鑑價各值15億、12億及26億元。
雙方並約定「利潤分享條款」,約定3建物須在3年內賣出,若成交淨現金價格高於53億元,買家需各支付82.5%、55%及41%的利潤金額給國民黨旗下的欣裕臺公司,如果3年內未售出,莊、羅2人答應協助欣裕臺購回3建物。
欣裕臺指控,在這期間,長榮集團有意購買華夏大樓,但中影拒絕出售也未將建物賣給欣裕臺,一直到3年的約定期限到,2位買方仍未將3建物售出,也未將建物售給欣裕臺,而華夏大樓已增值到40億,讓欣裕臺損失超過25億元,於是向羅玉珍、莊婉均及相關連帶保證人提出25億元,及延遲付款利息1億4千餘萬元,共26億4千萬逾元的損害賠償。
臺北地院表示,3建物並非羅玉珍、莊婉均兩人所有,無權處分,且雙方是約定「協助」欣裕臺購回3建物,並不代表中影一定要將建物買給欣裕臺,因此判決欣裕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當時約定的「利潤分享條款」被控暗藏「回算機制」,讓國民黨可從中獲得驚人的鉅額利潤。對此,欣裕臺透過聲明指出,中投公司爲維護權益,考量到房地產可能飆漲,出現賤賣問題,纔會與買家訂定利潤分享及買回條款,皆屬保障公司的正常交易條款,且經專業律師擬定並見證契約在案,並非外界指稱的「暗藏回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