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受刑人多關6天 糊塗前法官遭罰俸6個月
前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耀宇忘了及時處理執行刑案件致受刑人多關了6天,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罰款,數額爲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6個月。
張在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於臺北地院擔任候補法官,但他年終職務評定每年未達良好,且任候補法官的服務成績審查,也經司法院人審會認爲未達候補法官及格標準,決議不合格,一直被臺北地院列爲「觀察名單」的問題法官。
張男除了年度考績不佳外且出勤異常,多次在開庭時遲到,導致合議庭其他法官須等候他到庭才能進行庭訊,他也曾在預定庭期缺席,由審判長請其他法官代爲開庭,且張男承辦案件未能在宣判當天準時交付判決書原本。
此外,林姓男子因毒品案遭判刑8月,張在裁定執行刑期時,卻沒發現林男已移監,且林男刑期期滿日爲2018年1月4日,但他卻因疏失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臺北地院判準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繳付賠償。
北院將張耀宇送交評鑑,法評會認爲張的工作態度輕率、怠忽職守,不只欠缺敬業精神,自律能力也不足,多年都沒有改進,雖然他已辭職,但仍有懲戒必要,因此去年依《法官法》報由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