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擬立法禁止小區強制刷臉:刷臉不是業主義務
10月2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關於《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條例新增了“不得強制業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保障業主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權”等內容。
修訂草案若被通過,將成爲中國首部明確寫入人臉識別禁止性條款的地方性法規,因此受到廣泛關注。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人臉識別站在高科技的風口上,一路高歌猛進,從原來的僅限於金融支付、機密行業應用的“黑科技”,很快“飛入尋常百姓家”,且趕都趕不走:學生進圖書館要刷臉,業主回小區回家也要刷臉,廁所裡面扯衛生紙,還是要刷臉確認身份……
大家的“臉”是越來越不值錢了,越來越多的物業公司、學校都把手伸向了民衆的臉,而且一副“霸王硬上弓”、要臉必須給的樣子,不給就限制你的進出、限制你的使用。
但有些常識必須重申:包括人面部信息、指紋、虹膜在內的民衆生物信息,作爲人格權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護。物業公司、企事業單位不能說要就要。
之前,就有教授對自家小區要搞的人臉識別門禁較了個真兒:“人臉識別信息被濫用的風險比房產信息大得多,物業更是無權收集這些個人信息。”之後,街道最終同意業主出入小區,可以自願選擇門禁卡、手機或人臉識別的方式。
其實,按新版《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收集人臉信息需要單獨告知並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且不得存儲原始圖像。也就是說,不刷臉纔是權利;刷臉必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可以說,這次《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重述了這個“常識”,刷臉不是業主的義務。
此外,有法律學者認爲,物業與居委會沒有提示風險,在未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居民的人臉識別數據,屬於非法獲取,甚至是涉嫌刑法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所以,不經業主同意就刷臉,不止於侵權,還可能涉嫌犯罪。
現在不少小區急於推進人臉識別,背後還是資本利益驅動,個別地方也有“懶政”驅動。不少地方人臉識別項目的推動,源於某些企業資本的推波助瀾,急於跑馬圈地,把公民的臉“拉”下來,把市場佔下來,哪怕此時虧本也要賺吆喝。
另一方面,某些地方在基層治理過程中,面對老小區、外來人口較集中的地區,就指望通過人臉識別快刀斬亂麻。
但不少推動人臉識別的職能部門,其層級比較低,有的就是一個派出所推動轄區小區安裝,派出所本身很難說有專業人員、專業設備能維護生物信息的安全性,所以“單兵突進”之下難免留下很多隱患:業主的面部信息被交出去之後,到底交給了哪家公司?由誰來負責?對此物業公司和社區都交代不出個子醜寅卯來。
說到底,包括人臉識別在內的技術,確實帶來了很多便利,但社會也不能忽略其暗藏的“獠牙”。這次杭州擬立法禁止強迫業主刷臉,重申了常識,也是對熱得發燙的刷臉澆一盆冷水:收集人臉,要取得民衆的同意,要滿足必要性原則,而民衆也有說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