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退休員工控訴害罹癌 向臺電求償遭拒
一名臺電核能電廠退休員工,疑似因爲長期處在輻射環境中得到癌症,拿出醫生診斷和勞委會鑑定報告,以職業病傷害向資方求償。不過,對方卻表示,勞委會的報告是「執行業務所致的疾病」,不是法律規定的「職業病」,因此拒絕賠償,雙方沒有共識,對簿公堂。
臺電核能廠退休員工李桂林控訴,「我今天還能站在這裡講話,也是可以講剩半條命,苟延殘喘。」聲音有氣無力,今年65歲的他,拖着患有喉癌病痛身軀召開記者會,指控長期在覈電廠工作,接觸輻射物,造成身體病變,老東家竟拒絕賠償。
李桂林表示,68年有一次短時間高劑量輻射,遊離輻射傷害,造成30幾年來,血液一直病變,臺大到成大證明,自己的血液病變加上一個喉癌,它們之間有強烈的關聯,開出來有三張職業病證明,加上勞委會鑑定書,既然臺電都不承認。
醫生診斷證明,清楚顯示李桂林身體健康已經亮紅燈,向臺電求償沒有結果,對簿公堂,希望討回公道。面對指控臺電態度非常強硬,該公司代表樑天瑞說,勞委會職業鑑定委員會經過三次的辯論,最後稱他爲執行業務所致的疾病,非法稱的職業病,希望李透過司法程序,取得他認爲應該獲得的公正待遇。
臺電代表搬出法律條文表示,目前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如果法院判決出爐,會依照判決規定,員工大半輩子都在覈電廠渡過,身陷核能輻射危險之下,疑似賠上健康,又面對老東家冰冷對待,讓退休員工感到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