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擺攤難 賣報婆婆氣:去市政府有什麼用?
在捷運地下街賣報紙的阿嬤,經媒體報導引發廣大回響,有位無名氏花錢買下阿嬤所有報紙,只是阿嬤每天躲警察、躲保全也不是辦法,到底哪裡可以讓他合法擺攤?問了臺北市社會局、勞工局、公園處,得到的答案恐怕讓人失望,因爲現在真的沒有地方可以讓她合法擺地攤賣報紙。
在臺北車站地下街賣報紙的老婆婆張愛寶,今年已經84歲,來自浙江寧波,因爲丈夫和兒子相繼因病過世,爲了養活自己纔出來賣報紙。
一份報紙15元,不等阿嬤找零,民衆付了20元拿了報紙就走,賣報阿嬤張愛寶彎着身體,一個人默默整理報紙,她說,「保全也趕,這裡捷運也趕,上面的鐵路也有趕。」
沒擺在熟悉的角落,就是因爲不斷被驅趕,下午4點一到,阿嬤依舊推着報紙出現在地下街,7月23日經過東森新聞報導,當天就有匿名人士把阿嬤批來的300份報紙全數買了下來,只是明明右眼全盲,爲什麼阿婆會說,她申請不到身障證明?
實地到區公所詢問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區公所人員說,「麻煩你幫我填一下這個表格」。
要申請身障證明,首先得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填寫申請單,然後到醫院由醫師團隊做資格鑑定,之後報告會送到衛生局進行審覈通過後,再送社會局認定,符合資格就能領到身障證明。信義區公所社會課課員林怡君表示,「我們的鑑定,它主要是以優眼那隻眼睛的視力爲主。」
公共場所合法賣報,難難難!
就算領到身障證明,現在阿嬤賣報的車站地下街也是不能賣,馬路邊人行道也不行;過去擺攤的青年公園,儘管有一小塊地區規劃爲視障者愛心就業區,但也只能從事按摩工作,不能賣報紙,只有像是在臺北市政府管轄的庇護工場,阿嬤提出申請,只要店家同意,或許能在角落擺個攤。
賣報婆婆卻說,「到市政府去有什麼用,去市政府有什麼用?一份也賣不掉,我跟你講。」庇護工場的地點,阿嬤覺得買報人潮不夠多不適合,但礙於現今法規,阿嬤想在公共場所合法賣報,真的沒辦法。(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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