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貨車在高速撞上輪胎 衝向對向車道致2死

標題高速路撞上輪胎,衝向對向車道致兩死 高速公路管理被判賠55萬多元

三湘都市報11月1日訊 高速公路上突然發現前方有輪胎在路面上,大貨車撞上後失控衝向了對向車道,而恰好另外一臺大車開了過來,兩車相撞,對面車上兩人死亡,兩車及車上貨物受損。這起事故除了司機,還應該由誰擔責?近日,岳陽汨羅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判決高速公路管理處賠償55萬多元。

高某是一位駕齡多年的老司機,2019年2月23日,天下着雨,他開着滿載貨物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沿G4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湖南段時,突然發現前方路面有一個輪胎,來不及減速避讓,車子撞上輪胎後失控,衝破中央隔離護欄,撞上對向車道由張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不幸的是,對面車上的張某及同行人王某兩人當場死亡,兩車及兩車車上貨物、公路設施受損。交警部門認定高某雨天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採取措施不當,應負事故主要責任,高速公路管理處未按規定及時清掃路面障礙物,應負事故次要責任,張某、王某不負事故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高速公路管理處雖認爲自己履行了合理限度的管理職責,不應承擔民事責任,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其履行了及時清掃的安全保障義務,在輪胎遺落無法查明情況下,由其承擔次要責任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法院判決高速公路管理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賠償相應損失共計55萬多元。

法官提醒,駕駛員行車前一定要對車輛裝置固定情況進行檢查,行車途中更不要人爲地拋擲異物,以免發生危險造成侵權。如遇高速路面有障礙物,一定要控制好車速保持車距,並及時撥打“12122”報警,讓清障人員及時清除異物,避免事故發生。

(三湘都市報 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 通訊員 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