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園區企業因遮擋消防設施被罰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嶽塘區一園區企業因違規遮擋消防設施,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51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檢查中,嶽塘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湘潭市高新區板塘街道車站南路8號金榮湘潭智能製造產業園二期F3棟0101007號的湖南盛嶽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租賃倉庫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倉庫場所內二處室內消火栓被堆放的材料遮擋(無法當場改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嶽塘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當場下發了《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依法進行拍照取證,並現場要求該企業負責人要做到每一項工作有專人負責,尤其是要加強單位日常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各項消防安全工作要能夠落實到位並做到有序推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關於對部分消防安全違法行爲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應急消〔2019〕172號)第二部分第五條的較輕違法情形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湘消發﹝2023﹞35號)第四章第二十二條中《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件裁量參照表》編號002-7中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湖南盛嶽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5100元整的行政處罰。

目前該消防安全違法行爲已按消防部門要求全部整改到位。(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