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律師/老婆不肯給 公益律師要她幫忙退火

圖文/鏡週刊

公益律師邵勇維與女當事人卓孟妤上牀,理由之一,竟是老婆也不曾幫他口交過,因此他對於口交很有幻想,纔要卓孟妤與他上牀並進行口交服務

卓女指出他與男友因涉及仲介賣淫案被臺中地檢署偵辦,2015年她找邵勇維律師打官司時,邵除對她說,對口交有幻想外,也表示若兩人交往,願意用較便宜的價格幫她打官司,邵勇維LINE傳訊息給卓女,內容就提到「妳妹妹還在癢嗎?」「你要我幫你寫答辯狀,順便晚上陪我睡嗎?」

邵勇維小時候就因受到家人影響信仰佛教,也因爲宗教,他認識了日籍妻子,2015年2月至4月,邵勇維卓孟妤在臺北、臺中及高雄等地發生8次性行爲後,原本行情6至8萬元的訴訟費,邵勇維只向卓女收取1萬律師費元。

2015年5月間檢方接獲檢舉,指控邵勇維沒有在臺中登錄,不能在臺中打官司,卻向遭臺中地檢署偵辦的卓女收取律師費用,還發生性關係檢舉人並附上雙方LINE訊息當證據,邵勇維在訊息中對卓女說「我不是有包養你」「我花錢在你身上耶」及「你都滿足我邪惡的慾望」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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