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更一審魏應充再遭重判 頂新聲明:強烈遺憾
頂新混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在臺中高分院26日的更一審中,再度被判刑4年10月與4年4月(得易科罰金)。對於遭到重判,魏應充透過頂新發布聲明,表示「強烈遺憾」。聲明中指出,本案中已經有17項新證據可以證明魏應充無罪,但卻未獲法院調查,更因此遭重判,魏應充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針對臺中高分院判決結果,頂新制油公司表示強烈遺憾,強調本案已有17項新證據可證明被告無罪,但未獲調查,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頂新制油公司表示,當年衛福部清查油品進口商背景時,越南工商部回函指稱,出口油品給頂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沒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書,引發後續調查及起訴,所謂「罪證」也都是圍繞此證書「拼湊」而來,全案發展至今,已有17項新證據可證明工商部出具烏龍函文,相關罪證也都不成立,遺憾法院未進行新證據調查,逕自在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下重判,頂新制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律師也轉述頂新制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聽到判決結果的反應,律師表示,魏應充先生一如以往,以平常心相對,情緒平穩,但也略爲感嘆:「自己與這塊土地的緣分不夠」。對於一路來所受的社會誤解,選擇以佛法自我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