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味全油品案二審宣判:魏應充改判2年 全案定讞
▲味全油品案,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宣判。(圖/記者楊佩琪攝,資料照)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味全公司油品案,一審臺北地院依詐欺、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前董事長魏應充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於今(27日)下午2時半宣判,就98配方調和油部分,判魏應充2年徒刑,食品衛生法部分則無罪,全案定讞。頂新被控爲節省成本,涉嫌向大統長基購買混合銅葉綠素的假橄欖油、葡萄籽油,重新包裝成味全油品販售。檢方依詐欺取財、僞造文書,以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前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等13人,去年北院一審判處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常梅峰等人則被判6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味全公司判罰金新臺幣15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於一審結果,魏應充當時透過律師表示,「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並提出4大疑點,一是法院無具體證據,只用推論就認定,身爲董事長的魏應充就一定知道公司大小事?二是要求「有競爭力的採購價」被視同「指示犯罪」?三是味全調合油產品的圖案、標示、品名等都沒有違規,怎麼會算詐欺?以及食品沒有危害人體,怎麼能算詐欺?
魏應也批評檢方草率起訴,起訴書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我的家人一直持續購買味全的產品,我怎麼可能指示生產品質有問題的產品、還提供給家人食用?」
全案上訴至二審智慧財產法院,經開庭審理,全案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合議庭審理認爲,味全與頂新使用98配方調合油詐騙消費者,若長期使用可能造成飽和脂肪酸攝取過量易造成心血管阻塞等危害,不法所得高達6000多萬;依刑法商品虛僞標記罪及詐欺取財罪等判處魏應充2年有期徒刑,食品衛生法部分則是無罪,原因是無證據證明,魏應充有容頂新公司使用大統公司攙混橄欖油、葡萄籽油的行爲;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峰則是被判處1年6個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