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要求救娃者刪視頻被拒 雙方糾紛仍未達成和解
11月14日上午安徽馬鞍山的一家工廠外,一男孩被獨留車內,頭探出車窗,脖子卡在窗玻璃上,情勢危急。工廠的幾名員工發現後,試圖進行安撫和施救。男孩最終在家長的及時到場下獲救。凌先生作爲解救者之一,將現場情況拍成短視頻上傳網絡,被男孩母親林女士以侵犯隱私爲由要求刪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了網友的激烈爭論,一方認爲不能讓好心人寒心,另一方則認爲隱私保護不可或缺。目前雙方仍未達成最終和解,記者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獨家採訪。
施救者凌先生:上傳視頻是爲儘快聯繫男孩家長,望好事不要再節外生枝
許多網友認爲,事件爭執的焦點在於凌先生是否應拍攝視頻並上傳網絡。凌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不需要解釋”,一則自己不會視頻處理技術,二則將車牌和男孩等信息故意拍攝與上傳,是爲了藉助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聯網傳播渠道,通過相互認識的人,在車內手機號碼無效的情況下“及早找到孩子的母親,聯繫她讓她過來”。
“傳播範圍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那麼大”,凌先生說,到下午時,視頻共獲贊一千餘次。凌先生稱,大約上午10點拍攝和上傳完視頻後,自己就重新回到了工作中去。下午三點左右,凌先生打開抖音對錶示關切的留言者門進行了簡單的回覆。晚七點時,被救男孩母親徐女士也看到了這則視頻,開始通過私信和電話與凌先生進行溝通。
凌先生稱,徐女士確實在語言上表示了感謝,但接下來通話中她“咋咋呼呼”、“很惡劣的”口氣讓他感到了排斥,一氣之下拉黑了對方。據凌先生講述,晚九點左右,接到徐女士報警的警察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未能取得進展。警察離開後,凌先生嘗試通過徐女士的朋友進行協商,徐女士拒絕後離開。
“事件有點往網絡暴力的方向發展了,到這種程度,大家都不願看到”,凌先生說,他可以把視頻刪掉,同時認爲徐女士“欠我一句道歉”。凌先生希望此事“到此結束,不要因爲一些節外生枝的情況讓好事發生了變化。”
被救男孩母親徐女士:視頻已對自己造成傷害,否認對凌先生口氣惡劣
僵持之下,被救男孩的母親徐女士認爲凌先生應該“向我道歉”。徐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視頻在網絡上的傳播給自己帶來了傷害:“網友評論讓我很心痛。我哥哥不認我了,我的母親責怪我,我的公公婆婆埋怨我,現在就像那種衆叛親離的感覺。”徐女士認爲,一般人都接受不了這樣的對待。
至於危險的釀成,徐女士回憶道,14日上午,自己開車帶着孩子來到工廠找“離家出走26天”的孩子父親,因擔心工地高空墜物而將孩子留在了車內,又因怕孩子意外啓動車輛而拔走了鑰匙。車輛不久後自動鎖門,此時車窗上擡,孩子頭被卡住,險情發生,車輛開始報警。徐女士稱自己聽到報警聲響後立刻趕回車旁,用鑰匙將車窗搖下,解救出小孩。
徐女士自責於自己的過失,認爲凌先生若對關鍵隱私信息進行模糊處理,將接受視頻的存在,以讓人們引以爲戒。然而徐女士擔心,正在流傳的、未經處理的視頻恐對孩子未來的學校生活造成困擾,“在寶寶的心理留下陰影”,損害幼小的自尊心,因此一直向凌先生尋求進行刪除。對於雙方交涉的過程中,凌先生所稱的“惡劣的口氣”,徐女士迴應稱,“我不覺得我哪裡對他不禮貌,不尊重,我一直都特別感激。壓根就沒有強制性的口吻和心態。”徐女士與凌先生14日晚的私信記錄。徐女士供圖
徐女士與凌先生14日晚的私信記錄。徐女士供圖
“現在他(凌先生)已經弄到這一步了,基本上全國都可以看得到了。而且很多網友就像人身攻擊一樣,我接受不了,”徐女士說,“他的行爲真的沒有辦法理解,我真的做不到原諒。”截止發稿,凌先生和徐女士雙方仍然未達成和解。
法律界人士:男孩母親若訴拍攝者侵犯隱私恐證據不充分,救助他人與發佈視頻都需多一分謹慎
目前被救男孩母親徐女士已有尋求司法解決途徑的打算。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徐女士若起訴凌先生侵犯隱私權,“法律證據是不充分的。”
李斌介紹稱,在界定侵犯隱私權前,需要確定是否存在隱私。事件中車輛乃是在上午停放於公共場所,且男孩頭部懸於車窗之外,情況緊急,凌先生及其工友的施救的行爲是一種屬於無因管理的善舉,並不對隱私權的客體,即私人生活安寧構成侵犯。李斌也提醒人們在救助他人時應多一分謹慎,私密信息的披露和救援是兩個不同層面上的法律關係,要守好自己“行爲的邊界”。
此外,按照凌先生的陳述,上傳視頻是爲警戒與提醒,因此其主觀動機具有合理性,一旦被訴,凌先生可以提出有效抗辯。同時李斌認爲,凌先生應將視頻及時刪除,“避免相關糾紛持續激化”,不應僅僅因所謂的對方言語不友好而意氣用事。同時,李斌也認爲將此事訴諸法庭“沒有必要”,呼籲雙方“互諒互讓”、“坐下來談”,各自體會對方的想法和感受,妥善解決問題。
李斌分析,目前的情況很大程度上是由溝通方面存在的問題導致的。凌先生的行爲在存在合理動機的情況下,不應對此進行諸如“宣揚善舉”、“炒作自己”的其他揣測。最好的情況是雙方的良性推進,即徐女士婉轉地提出要求和建議,凌先生也體諒到一位母親心靈的感受和想法,雙方相互關照,都應避免讓對方產生不愉悅的感覺。
這次事件也從側面反應出,任何內容都有可能借助移動互聯網獲得巨大的傳播力,李斌建議,在自媒體時代,發佈者須對內容的事實基本來源進行審覈,不應侵犯他人權利,對相關主體造成負面影響。具體案件的認定會對內容發佈者的主觀心態和客觀影響進行考察,由於互聯網傳播速度快的特點,“線上侵權造成的後果比傳統線下侵權更爲嚴重,”李斌說,因此承擔的責任會更加嚴重。
“事情的善惡的核心是動機,”北京心靈時光心理諮詢中心首席心理師穆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道,在心理諮詢上,往往通過反覆“面質”的方法來探求一個人的感受和信念,瞭解人的動機。穆凱說,如果凌先生的動機是幫助孩子、警戒他人,社會則不應苛求他的善意,過於求全責備;如果凌先生希望藉此製造熱點,吸引關注,那麼“就是一個問題了,徐女士沒有義務用自己的苦難讓你出名。”
“辱罵沒有意義。”對於網絡上支持某一方,而對另一方進行攻擊的網友們,穆凱建議稱,不應用侷限的小範圍來看待事件,而應擴大視野,向事件糾紛各方給予更多的善意,嘗試去對他們各自的壓力和痛苦進行共情,以避免一場惡意的爭鬥。穆凱呼籲,無論各方存在怎樣的瑕疵和不妥之處,網友們亦應儘量少用攻擊、指責和貶低來對待他們,“可能這是唯一能對他們起到幫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