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台州出臺新政!
爲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條件,方便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出行,市政府辦公室於12月2日印發《關於台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和優化了該項工作的內容和程序,以加快推進我市加裝電梯工作。
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遵循“業主主體、社區引導、政府支持、合力推進”的原則。
適用條件
台州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
2.未列入房屋徵收範圍或計劃;
3.滿足建築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規範要求。
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本單元建築物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單元、幢或小區爲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推舉業主代表作爲實施主體,或委託電梯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代理實施。
資金籌集
1.電梯加裝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所需資金由相關業主經協商一致,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
2.業主可按規定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3.台州市區範圍內加裝電梯補助資金包括:對四層及以上且入戶層在四層及以上(不包括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鼓勵給予加裝電梯所在社區適當的經費補助;涉及管線遷移所需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臺的補助;加裝電梯施工圖審查和工程監理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其他縣(市)的補助標準自行確定;
4.鼓勵金融機構爲加裝電梯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組織實施
實施程序主要包括制定方案、簽訂協議、方案公示、施工圖設計、聯合審查、組織施工、竣工驗收、使用管理等環節。其中:
在方案公示環節,公示期間利害關係人無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公示期滿後由社區居委會在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蓋章反饋;有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相關當事人協商不成功的,由社區居委會組織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確認調解結果。
在聯合審查環節,屬地建設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以及管線單位進行聯合審查,聯合審查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審查意見書。
來源:台州市建設局
小編:舒克 審覈:楊懿 監製: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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