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祭出「UBER條款」 半年內違規載客被抓2次罰10萬

交通部修法,未來UBER司機若被抓違規載客重罰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新興叫車服務UBER近期大規模拓展,但交通部公路總局認定UBER違反汽車運輸業雙方打起官司。交通部21日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若自用車違規營運載客,6個月內連續被抓2次將重罰10萬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形同「UBER條款」,嚇阻民衆加入UBER司機員行列

▲新興叫車服務UBER在臺興起。(圖/翻攝自@RT_com  Twitter)

UBER進軍臺灣近2年,在公司在臺登記爲資訊業,交通部認定UBER實際就是從事運輸業,營業所得收入甚至不用在臺灣繳稅,違法營業之外,也不符公平正義。公路總局已對UBER公司開罰276件、3370萬,針對個人UBER司機開罰277件,1205萬4000元。

▲UBER剛下高雄首例兼職遭逮!官方釣魚」重罰5萬吊照。(圖/高雄市監理所

爲了嚇阻民衆持續加入UBER司機員行列,交通部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過去裁罰基準爲首次開罰5萬元並吊牌2個月,第二次罰5萬吊牌3個月,自21日公告修正起,6個月內被抓到第2次,直接重罰10萬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若超過6個月被抓到第2次,則罰6萬元、吊扣牌照3個月,第3次違規罰7萬、吊牌4個月,第4次違規罰8萬元、吊牌5個月,第5次以上違規罰10萬元、吊牌6個月。

對此,UBER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也做出迴應表示,現階段仍持續與政府最高級別主管機關行政院進行溝通與配合,期望近期能達成共識、保障消費者權益乘客安全,並能有效管理規範共享經濟的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