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大學校長遴選辦法」 臺大:規定矯枉過正,但可接受
▲教育部預告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臺大主秘孫效智表示,大體可以接受。(圖/記者許展溢攝)
臺大、陽明等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之前發生重大爭議,教育部日前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其中條款賦予學校校務會議解散遴委會的權限,避免將來出現遴選僵局。對此,臺大主秘孫效智表示,修正草案大體上是可以接受。
關於校長遴選,孫效智迴應,臺大作法向來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此次教育部公佈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修正草案,伺草案生效後,本校當據以修正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並建議遴委會依之修正遴選作業細則。
從遴選嚴謹性的角度來看,孫效智認爲,教育部修正草案大體上是可以接受的,與去年4月11日公佈之草案版本相較,也有許多進步,最重要的調整是有關遴選委員及候選人之間應揭露關係之詳細規定,以及遴選委員迴避之具體作法與機制。
▲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賦予校務會議解散遴委會的權限,避免將來出現遴選僵局。(圖/記者屠惠剛攝)
孫效智也說,這些規定內容或過於細瑣而有矯枉過正之嫌,但國立大學若依之修改校內法規並於遴選過程中確實執行,當可避免不必要之爭議;一個比較小的問題是草案第3條第2項,該項提到的學術成就認定似乎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規定不相符合,但這個問題不是很嚴重,總之這部遴選辦法的生效,讓國立大學未來之校長遴選有了具體的依法行政基礎。
身爲前臺大副校長的科技部部長陳良基今早赴臺大國際產學聯盟NTU Demoday時,也被媒體詢問到「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對此,他僅簡單表示,「我對這個沒有意見,這是教育部的職權,職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