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行業廣告怎麼管?北京海淀市場監管局發佈細則
今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賬號“北京海淀市場監管”發佈一則《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
提示書提到,近年來,教育培訓行業發展勢頭迅猛,同時也暴露出諸多問題。本着服務轄區企業、淨化廣告市場、強化廣告監管的原則,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局的指導下,聯合海淀區教委,出臺“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提醒轄區內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發布者在發佈教育培訓類廣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廣告主身份真實、辦學資質齊全、宣傳內容不超出其經營範圍或業務範圍。
2、嚴禁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學生或者家長的焦慮情緒。
3、嚴禁發佈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青少年送入培訓機構,取代義務教育的內容。
4、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誘導點擊的描述,不得編造“自學考試即將取消”、“考綱變化”、“考試難度加大”、“學制延長”、“加考數學外”等政策變化用語。
5、嚴禁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如:保過、一次性通過、免學免考拿學歷、雙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業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襲、高中生輕鬆本科夢等。
6、嚴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授課。如:命題組老師、閱卷組成員等。
7、嚴禁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1)廣告中不得出現教師的名義或形象(包括演員扮演的教師);
(2)不得使用學員“現身說法”直接或間接作推薦證明,不得以學員的培訓效果作推薦證明,不得從用戶評價中挑選好的用戶評價進行刻意展示;
8、下列人員不能成爲代言人:
(1)未使用過商品或者未接受過服務的;
(2)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
(3)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9、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佈或者變相發佈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10、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勸誘未成年人要求家長購買的行爲,不得含有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爲的內容。
11、不得在教育培訓類廣告中出現貸款、學費分期等內容誘導招生。
12、嚴禁發佈虛假內容欺騙、誘導受衆,不得發佈包含不符合考試製度及學制的內容、嚴禁貶低其它教育培訓機構。
13、廣告中表明附帶贈送的課程、圖書禮包等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