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公佈

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29日從財政部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佈《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辦法》。

這一辦法基本平移現行進境物品稅收制度。根據關稅法有關規定,辦法明確對個人合理自用的進境物品,按照簡易辦法徵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綜合稅率,稅率水平維持現行標準,爲規範稅制,不再保留進境物品進口稅表述。維持現行對進境物品免稅數額的規定總體不變,包括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爲5000元,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爲2000元,個人寄遞物品應納稅額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稅放行。自港澳進境居民旅客免稅額度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同時,辦法還結合近年實踐情況調整完善部分規定,例如將可通過寄遞渠道進境物品的限值由現行800元、1000元統一提高至2000元,降低可免稅攜帶進境的雪茄數量,對個別商品歸類進行微調,細化和完善分類計價、申報納稅等部分程序性規定等。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