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出臺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李延霞、張千千)爲提升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水平,培育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7日對外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架構、合規文化培育、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等事項。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原則上應當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
合規管理保障方面,辦法要求金融機構爲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人員的專業性提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辦法同時明確了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預警提示權等履職保障。
辦法明確了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等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爲予以嚴肅追責,加大懲戒力度。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指導金融機構健全合規管理機制,強化經營行爲約束,提升合規管理質效,在法治軌道上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完)